基本信息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東政發〔2011〕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信貸資金投入
各銀行機構要設立並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實行單獨計畫管理、單獨部門客戶認定和信貸評審。加快創新適合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技術和服務模式,努力把更多信貸資金投向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誠信經營的小型微型企業,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全年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各銀行機構要承諾對中小企業不抽貸、不壓貸,對基本面好的中小企業維持存量信貸業務,對已到期的貸款要及時辦理續貸。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支持力度,增強小額貸款公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放貸能力。銀行業機構要按照企業信用等級不同,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實行利率優惠政策,原則上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過30%。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投入達到標準的小型金融機構,人民銀行要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對其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信貸投放資金不足的城市商業銀行,給予經營性再貸款支持。對擴大中小企業涉農信貸投放資金不足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支農再貸款支持。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村鎮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持有的,縣域中小企業簽發、收受的商業匯票,優先辦理再貼現。
二、細化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
銀監部門要嚴格執行銀監會有關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餘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督促各銀行機構深化利率風險定價機制、貸款審批機制等六項機制建設,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實施單獨考核,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率的容忍度。進一步放寬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允許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村鎮銀行在開業半年後設立分支機構,按照行政區劃支持向下設立機構網點,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擴大服務覆蓋面。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範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占用。
三、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各有關部門要創新方式方法,積極搭建銀企合作平台,加快推動銀企對接網路平台建設,推動銀企合作向縱深發展。深入推進土地流轉使用權、林權、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試點工作。積極拓展小型微型企業抵押擔保範圍,原則上凡是法律不禁止、評估價值較合理、權屬清晰的資產均可進行抵押。繼續做好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作,鼓勵具有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積極向各自總(分)行爭取政策,改進服務流程,擴大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探索創新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中小企業信用互助會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積極發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保險機構與銀行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合作,開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貸款信用保險,鼓勵開展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
四、減輕稅費負擔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認真落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政策。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2015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型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小型微型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符合規定比例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2013年底前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
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投入,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的機制。對銀行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按損失額給予適當風險補助。
六、提高地方金融服務能力
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2013年底前,全市現有的聯社、農合行都要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加快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發展,鼓勵現有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在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延伸服務機構;支持新辦小額貸款公司,力爭年底前達到20家。鼓勵設立財政出資和企業、個人聯合組建的多層次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獎勵補助或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型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加強中小企業互助擔保體系建設,引導中小企業開展互助互保、自救互救。加快組建融資租賃公司,積極引進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實現各種金融工具的綜合運用。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和場外市場掛牌融資,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行業歸口”的原則,組織力量開展企業資金鍊風險排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制定風險防範預案。
七、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投資公司、投資諮詢公司等融資性中介機構的監管,引導其開展正常的經營業務,對其各類經營費率、業務手續費等嚴格控制在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對現有投資公司、投資諮詢公司等融資性中介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近期暫緩對上述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審批設點。依法打擊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利用傳銷和網際網路進行的非法集資犯罪以及因非法集資延伸出的高利轉貸、貸款詐欺等犯罪。依法查處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高利貸和非法集資行為。
八、建立民間融資服務體系
加快建立民間資本服務中心,為民間借貸提供登記、統計、監測、投資諮詢、信息查詢等服務,搭建民間借貸信息服務和監控平台。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作用,推動行業合法健康發展。
九、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投向
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股權投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通過合法渠道流向實體經濟,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規範化發展。
十、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金融穩定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金融協調、資產處置、風險化解、輿情控制等任務。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將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納入政務督查考核。加大宣傳力度,以正面宣傳為主,引導全社會增強風險意識和穩定意識,為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東營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