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機構簡介

東海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於2008年10月12日掛牌成立,受東海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託,以東海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的名義行使縣執法局委託的行政執法職能。內設:行政處罰中心、辦公室、法規科、督查科、110服務台等職能科室,下轄4個執法中隊。

機構職能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4、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生產及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對在城市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城市垃圾、污水及其它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占道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8、履行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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