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於二oo八年經文化部批准成立。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業務範圍比較全面地覆蓋了物質、非物質和遺址、自然遺產等所有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是國內唯一的對文化遺產進行統籌保護的全國性文化公益實體。

建設宗旨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以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廣泛積聚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源,利用各種有效方式投身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為傳承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精神家園貢獻力量。

降級處理

2017年3月14日民政部發布公告,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於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有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連續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或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情形的,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處理的規定,決定對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降低評估等級。

降級原因:2015年年度檢查不合格

業務範圍

1、對全國的文化遺產現狀進行調研,開展學術研究和文獻整理。

2、向政府提出保護文化遺產的政策和工作建議。

3、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專業培訓、展覽展示和諮詢服務。

4、承辦各級政府有關單位的文化遺產保護工程。

5、舉辦、承辦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策劃設計、開發建設和申遺。

6、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

7、開展其他有益於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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