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衛生局

是東平縣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並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有關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衛生援助有關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新聞宣傳、會議組織、行政事務管理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好衛生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區域衛生規劃,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定衛生經濟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財務審計;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相關項目的審計工作,監督國有資產和衛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監督全縣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工作;負責醫改方案相關的核算實施工作。

(三)醫政科(掛中醫科牌子)

擬定醫療機構、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組織開展醫學研究和成果推廣套用,推動醫學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與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醫學教育規劃;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與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負責藥事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技術出證;協調處理醫療糾紛;擬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擬定全縣保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擬定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監督實施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中醫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中醫醫療廣告的出證和中醫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對全縣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負責擬定鄉村衛生一體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村衛生室的規劃、設定、審批、審驗工作,指導全縣村衛生室的規範化建設;負責全縣村衛生室執業人員的編制、聘用審批、審驗工作,組織對執業人員進行年度考核、業務技能考試等;負責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服務能力的指導;負責各鄉鎮鄉村衛生一體化檔案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對全縣衛生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指導。

(四)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組織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地方標準;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負責重大工程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