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由來
根據東平縣人民政府[2001]73號文,成立東平縣招商局,為正局級全額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 負責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招商引資的政策、規定。
2、 策劃項目、編髮全縣招商引資的有關材料和服務指南,建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發布信息對外推介,引進項目。
3、 編制全縣招商引資年度計畫,並提請縣委、縣政府下達全縣招商引資的分配任務。
4、 承辦縣委、縣政府舉辦的各類外出招商引資活動,代表縣委、縣政府聯絡外商,洽談簽約。
5、 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聯席會議,同步審批和一站式服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辦理外來投資項目的各種手續。
6、 督查、調度和通報招商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7、 組織對各項、各部門、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8、 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內設結構
招商局下設四個科,即:綜合科、招商科、考核獎懲科、服務管理科。
綜合科工作職責:負責起草各類綜合性檔案,制定招商局崗位責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標,負責檢查各科室的崗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負責行政、後勤、計畫生育管理,負責日常接待,做好各種協調工作。負責財務工作。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年度預決算,及時向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負責文秘工作。起草各類規章制度,為領導提供綜合性檔案材料和調查研究情況。負責文檔、保密工作。制定文檔及保密制度,負責各類檔案資料的收發、傳閱和管理,做好招商局發文的審核、送簽、印發和歸檔工作,負責印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黨務、群團工作。組織招商局的黨群、工、團活動,負責紀律檢查。
招商科工作職責: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招商引資的政策、規定,參與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督促落實全縣招商引資任務。承辦各類經貿洽談活動,促進全縣招商引資及對外貿易工作的開展。積極對外聯絡,建設和管理客商聯繫庫。不斷修改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建立並充實招商項目庫。及時地向領導提供各類信息及項目進展情況,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加強橫向聯合,促進產、學、研的銜接。明確任務目標,不斷探索具有東平特色的招商路子,努力為外商提供最優良的投資環境、最優質的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考核獎懲科工作職責:認真學習黨和國家一系列經濟政策、法律和法規,學習經濟基礎理論和知識。制定並適時調整全縣招商引資的獎懲考核規定。編制全縣招商引資年度計畫。對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單位和縣屬各企業實施年度考核獎懲;對外來投資者、招商引資第一引薦人實施年度獎勵,並監督獎勵資金的落實情況;對在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重獎建議。督促高度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展情況,並編制月報表。及時提供全縣招商引資工作中的各類基礎數據和統計報表,作為領導決策的論據。監督全縣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形成固定資產和引進技術等方面的使用情況。會同有關執紀執法部門嚴肅處理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出具虛假證明及採用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獎金的單位和個人。審查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單位和縣屬企業自行制定的獎懲考核意見,並監督執行。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管理科工作職責: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招商引資的政策、規定和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組織招商引資項目的同步審批和服務,負責組織駐服務大廳各受理單位,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工作方式,對外來投資項目聯合辦理手續。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協調督促各部門對各類項目的諮詢事宜給予圓滿答覆。協調駐服務大廳各受理部門,服從服務於招商引資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高效服務,樹立方便、快捷、高效、廉潔的服務形象。負責對各類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登記。負責服務大廳日常管理,建立考勤登記制度,並定期通報。組織服務大廳聯席會議,研究解決中外客商投資審批、辦證等前期工作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簡介
局 長:鞏棟仁
職責範圍:負責招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王立勇
職責範圍:分管考核獎懲工作。
副局長:陳兆成
職責範圍:分管招商工作。
副局長:黃修振
職責範圍:分管辦公室和服務管理工作。
實施辦法
為動員全縣各級各部門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及對上爭取工作,廣泛吸引和爭取更多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為實現推進“富民強縣新跨越、建設幸福魅力新東平”的總體目標,實施“倍增計畫”和“幸福工程”增添強勁的動力和後勁,根據《東平縣2012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獎懲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下達原則對有關責任單位下達招商引資及對上爭取目標任務。招商引資任務比照單位上年實際完成情況,按照比上級下達任務適當提高、同比增幅適度增長的原則下達;對上爭取比照單位上年實際爭取到位資金數額和本年度有關政策信息,剔除非連續性政策因素,按照比上年略有增長的原則,對有專項資金申報職能的部門下達任務。
二、考核內容(一)招商引資項目
以下項目列入招商引資考核範圍:
1、引進境內資金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農業、三產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省以上高新技術項目、文化產業項目。
2、引進的國外、境外(台、港、澳地區)資金投資且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執照》的項目。
以下項目不列入考核範圍:
1、行業管理投資建設的項目。
2、上級財政投入、銀行拆借資金、使用移民補助資金、扶貧資金等計畫撥款的項目。
3、希望工程和其它形式捐贈的項目。
4、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未達到要求的項目。
(二)對上爭取項目、資金
縣直部門單位通過自身努力向市級及以上部門爭取到的各類項目資金、政策性補貼資金、國債資金、政府債券資金和各類財力性補助資金、實物等。上級安排我縣的下列資金不列入考核範圍:
1、納入財政體制的上級固定轉移支付資金、稅收超收返還以及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按照人頭數、地畝數、機械數、馬力數、燃油數等安排的補助資金。
2、上級對縣直部門單位目標考核獎勵資金;
3、上級從我縣統籌上繳後按政策規定等額返還的資金;
4、納入預算的各項政策性補貼和轉移支付縣級平均數以內的資金。
5、其他資金。
(一)招商引資項目的認定
1、引進項目投資是指實際到位固定資產(廠房、機械設備等)投入的資金和獲取土地使用權投入的資金,企業流動資金不列入考核範圍。
2、固定資產以投資者提供的原始發票為依據,沒有發票的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按縣內同類企業同類資產的價格或市場價格評估確認。
3、資源採掘和房地產類項目,只作為完成任務考核,不參與表彰獎勵。
4、新引進的外資項目實際投資按當期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招商引資數額。
5、在我縣新註冊且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貿易型企業,按註冊資金認定投資。
6、部門、鄉鎮(街道)共同引進項目的,其任務完成數按照考核認定的總投資額,由各引進單位按比例拆分計算。
7、單位引導企業引進的外商投資項目,認定為該單位引進項目。
8、一般項目不跨年度考核,大項目可以連續兩年、最多不超過三年認定任務;特別重大的項目最多放寬到五年。分期建設的項目只認定當年投資。
(二)對上爭取項目、資金的認定
以被考核單位爭取上級扶持我縣的政策、項目、資金和實物等認定,具體為:
1、到位資金。以上級的撥款檔案、銀行進賬單等為依據。
2、實物。以能夠證明其價值的相關憑證或評估資料為依據。
3、項目。以項目按規定批准和到位資金額為依據。爭取上級工程性建設項目單獨考核,一事一議。
4、申報的爭取項目資金屬以前年度下達計畫,資金在考核年度到賬的。
5、同一項目資金,由幾個部門共同爭取完成的,按項目類別或提報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牽頭部門,會同所涉及的部門協商確定各部門實際到位資金數額後,分別申報。
6、部門對上爭取到本辦法未明確的上級資金,獎勵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一)對招商引資的考核
1、對鄉鎮(街道)的考核
(1)到位資金絕對額完成目標任務的計20分;絕對額完成目標任務進度第一名的計20分,其餘按占第一名的比例計分;絕對額第一名的計20分,其餘按占第一名的比例計分。增幅第一名的計20分,其餘按占第一名的比例計分,增幅為負數的計0分。
(2)每引進一個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且建設進度達到1/3以上(下同)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加計2分,3000萬元以上的加計4分,5000萬元以上的加計6分,1億元以上的加計10分,是工業項目的加倍計分。項目畝均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60萬元的,加計5分,每增加10萬元再加計1分。引進500強企業、上市公司投資的加計10分。是“四新一海”項目或其它省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的,加計5分。項目當年開工當年竣工投產形成工商稅收的,每繳納5萬元加計2分,最高加計10分;當年人均繳納工商稅收達到3000元的加計2分,每增加1000元再加計1分,最高加計10分。
(3)當年完成項目總個數任務的計20分,完成進園區(工業園區、東平湖景區、礦產業園區、物流園區)項目個數任務的計20分。每向四大園區多引進一個項目,加計20分。
2、對縣直部門、單位的考核
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計100分,每增加(降低)1個百分點加(減)1分。
3、對重點企業的考核
企業引進資金合作新上項目,或引進戰略投資,且畝均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60萬元以上的,以招商引資認定任務。
(二)對對上爭取的考核
按照爭取資金總量、增幅加權平均,分別占得分總量的80%、20%計算得分。爭取資金總量第一名得80分,其餘按占第一名的比例計分。增幅第一名得20分,其餘按占第一名的比例計分。綜合得分前十名的單位,授予“對上爭取先進單位”稱號。
(一)對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及項目引進人的獎懲
綜合考核得分前10名的縣直部門授予“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稱號,分別獎勵資金0.5萬元。綜合得分前五名的鄉鎮(街道)授予“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稱號,並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0.6萬元和0.4萬元。對企業自主引進上市公司或戰略投資公司實現股權投資的進行獎勵,實現股權投資1億元以上的,獎勵引進單位5萬元,引進的是上市公司且本地企業能捆綁上市的,獎勵引進單位10萬元;實現股權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引進單位2萬元,引進的是上市公司且本地企業能捆綁上市的,獎勵引進單位5萬元。
各鄉鎮(街道)招商引資工作半年沒有重大進展的,縣委書記親自約談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下半年黨(工)委書記暫停全面工作,具體落實招商引資項目,全面工作由鄉鎮(街道)鄉鎮長(主任)主持。
對招商引資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凡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文化產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500萬元以上,礦產資源採掘項目除外),自項目簽訂契約之日起三年內,第一年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0.2%獎勵引進人,第二、第三年依次按該項目實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5%獎勵引進人。投資額特別巨大、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自簽訂契約之日起五年內,第一年分別按上述相應標準兌現獎勵,建成投資形成稅收貢獻後兩年內按上述相應標準兌現獎勵。引進境外資金或原有外資企業增上擴規項目的,按當期匯率折合成人民幣後,按上述相應標準兌現獎勵。
(二)對對上爭取部門的獎勵
1、完成當年對上爭取實際到位資金的部門按照以下檔次兌現獎勵:50萬元以下的獎勵0.3萬元,50萬元(含)及以上的獎勵0.5萬元,100萬元(含)及以上的獎勵0.8萬元,500萬元(含)及以上的獎勵1萬元,1000萬元(含)及以上的獎勵2萬元,3000萬元(含)及以上的獎勵4萬元,5000萬元(含)及以上的獎勵6萬元,8000萬元(含)及以上的獎勵8萬元,1億元(含)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
2、完成當年對上爭取任務的,除按實際到位資金所處檔次兌現獎勵外,超任務部分按所處檔次的兩倍追加獎勵。沒有完成當年任務但爭取額度比上年增長的,按照到位資金所處檔次的80%兌現獎勵;沒有完成當年任務且爭取額度比上年降低的,按照到位資金所處檔次的50%兌現獎勵。
3、各園區管委等其他沒有專項資金申報職能的部門要積極策劃項目,對上爭取,按照實際到位資金按所處檔次兌現獎勵。
4、對上爭取項目未通過上級驗收的,不予獎勵。
以上各項獎勵資金由受益單位按受益比例分別負擔。除檔案中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之外,鄉鎮(街道)獎勵資金的50%用於獎勵黨(工)委書記、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縣直部門、單位獎勵資金的50%用於獎勵主要負責人,規模企業獎勵企業。
七、解釋辦法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摸清鄉鎮(街道)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全面推進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深入開展,縣招商局於近期到幾個重點鄉鎮(街道)進行了一次招商引資專題調研活動,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招商引資重視程度普遍提高各鄉鎮(街道)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工作,把招商引資提到一個重中之中的位置。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把招商引資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中心來抓。二是明確專人靠上抓,多數鄉鎮配備兩名副鄉級領導,個別鄉鎮由三名副鄉級領導主抓招商引資工作。三是制定獎懲措施。各鄉鎮紛紛制定措施,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嚴格獎懲,全員發動,調度招商引資的積極性。
二、招商線索麵臨的問題一季度我縣鄉鎮的招商引資項目歷歷可數,簽約落地項目中很多項目投資規模小、科技含量低、帶動能力差,真正的大項目、好項目、高項目很少,更沒有一個新項目落戶園區。同鄉鎮交流中我們也發現很多鄉鎮目前很缺乏項目,手頭上能夠掌握的線索和信息較少。這一方面是由於當前不利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造成了投資萎縮,投資者更加謹慎;另一方面也說明不少鄉鎮、街道對招商引資工作還沒有真正重視,措施還不夠有力,工作還不夠紮實。所以,廣泛動員,積極調動,網羅招商線索是鄉鎮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反饋的問題和建議(一)土地依然是制約項目落地的瓶頸
項目落戶園區,一是土地價格高,二是地上附屬物清理補償等費用由鄉鎮負擔,難以承受。
建議:一是靈活土地價格,價格因項目而異;二是相關費用是否可以以稅收形式返還。
(二)鄉鎮間缺乏交流溝通
由於缺乏信息共享機制,容易造成項目流失,同時也可能出現兄弟鄉鎮間的競爭。
建議:樹立全局意識,建立共享機制,規範契約文本。
(三)一季度一考評過於頻繁
招商引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及時的督導和調度也是促進工作的有效措施,但是,過於頻繁的考評容易造成應付、造假等情況的出現,導致短期行為,疲於應付考評,盲目上馬項目,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建議:平時多督導調度,半年、年終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