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縣委賦予工業園區黨工委在管理範圍內的許可權為: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班子以外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等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所屬單位的職業道德、行風建設以及對管理許可權內違紀違法黨員幹部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領導、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黨的統戰工作及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
(二)縣政府賦予工業園區管委會在管理範圍內的許可權為:行使計畫、經貿、商貿管理權。負責制定管理範圍內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產業政策和經濟政策;負責對進入工業園區項目的審驗;負責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負責企業自營進出口權、進出口配額、三資企業進口設備申請的審核上報工作。行使科技管理權。負責省級以上新產品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審;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考核年審;負責科技開發項目的審定,制定工業園區科技發展計畫;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行使統計管理權。負責管理範圍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統計工作。行使建設行政管理權。負責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竣工驗收、建設檔案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占道經營、市政、園林、環境衛生等區容區貌管理工作。行使勞動管理權。負責勞動力資源市場管理;負責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處理勞動爭議。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權。負責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審查把關;負責有關事項的安全生產許可、資質和資格的審批;按規定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凡已賦予工業園區行使的管理許可權,包括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嚴格實施統一集中管理。凡因體制、技術等原因不能賦予的管理許可權,涉及工業園區事務的,以園區為主協商行使,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二)財稅分局(掛投融資管理中心牌子)
(三)經濟運行局
(四)人力資源局
(五)規劃發展局
(六)招商局
(七)社會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