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寶區統計局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編印統計年鑑,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三)工業與能源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景氣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工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承擔“工業重鎮”考核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工業普查;進行統計分析。 (四)固定資產投資與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及建築全行業、房地產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等方面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指導全區建築業、地質勘探、城區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業務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 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固定資產統計和統計執法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區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部門統計工作指導和綜合協調, 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
(三)加強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統計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制訂全區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有關地方統計規章制度草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制訂國民經濟核算方案,編制國民經濟核算表。
(三)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國家、省、市、區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
(四)組織開展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大型專項調查。
(五)組織和協調全區工業、農業、勞動工資、社會人口、固定資產投資、商業貿易、物資、能源、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築業、服務業、民營經濟、外資、高新技術、綜合核算、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城鎮住戶調查、企業景氣調查等統計業務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管理、審核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報表和統計標準,審查各鄉鎮、街道統計調查計畫及方案。
(六)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供諮詢建議。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編印統計年鑑,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八)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指導鄉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完成各項定期報表、各項普查、抽樣調查、基本單位登記等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
(九)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及各部門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網路,負責對鄉鎮、街道統計站工作進行考核和獎勵。
(十)領導和管理區農村、城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和區企業調查隊、區普查中心及區計算站。加強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指導全區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幹部專業技術職務及資格考試和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及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區委、區政府對全區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中經濟目標的審核、上報工作;以及對全區各鄉鎮、街道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中的經濟目標的考核工作。
(十二)辦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會有關議案、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辦理統計工作的來信來訪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全局政務信息的反饋和傳遞以及檔案、檔案、收發、外事、安全保衛及會務組織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重大問題及對策,草擬全區統計工作計畫、總結和工作檔案;負責全局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管理及機關內部財務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全區統計事業經費,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擬定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區性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管理全區統計標準,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起草和修訂地方統計制度和方法;組織開展全區統計法規執行情況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區統計法律事務;負責全區統計法規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涉外和民間統計調查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開展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及認定工作和統計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辦理全區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巡查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與核算科
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社會、經濟、科技各項綜合性的統計資料,監測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定期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和預測,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編輯統計年鑑和有關統計資料,指導全區社會經濟綜合統計分析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參與制定有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並協助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區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信息新聞宣傳。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蒐集、整理、計算全區社會生產、分配、流通、資金等統計資料,編輯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產負債、國民經濟平衡表和預測模型,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開展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分析與預測;開展全區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組織擬訂和完善全區經濟效益目標考核及縣域經濟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全區經濟效益目標及縣域經濟考核工作,並對各地開展考核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及檢查,評估審核各地經濟效益目標考核數據及考核結果,對全區經濟效益目標情況及效益狀況實施監測;參與制定、實施區政府對區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三)工業與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景氣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工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承擔“工業重鎮”考核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工業普查;進行統計分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東寶區能源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能源、資源利用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降耗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固定資產投資與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及建築全行業、房地產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等方面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指導全區建築業、地質勘探、城區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業務工作。
組織實施商貿、旅遊和物質供銷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商貿和物質供銷業方面的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區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商貿、外經、區場、物質資源、社會集團及居民購買力等方面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
(五)人口社會、科技與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社會、人口、勞動、科技和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出版、教育、衛生、環保、檔案、民政、司法、婦女兒童等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各項統計調查資料,並開展統計分析,調查研究科技發展規律及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指導全區社會、科技統計業務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及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區人口、勞動力及其就業、勞動工資等資料,反映全區人口、就業、勞動工資狀況和人口控制目標的實施情況;指導全區人口、就業、勞動工資統計業務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負責全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服務業企業和個體戶抽樣調查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軟體業、居民服務業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以及旅遊等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對文化創意產業、生產性服務業、旅遊業等新興產業開展統計監測;對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服務業統計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全區服務業統計基礎建設;檢查監督、監審服務業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人員編制

東寶區統計局機關編制7名(行政編制6名,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總統計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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