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 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東寶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水利局的全部職責。(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取消指導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水行政工作地方性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全區水務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務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水務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區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鄉鎮水務規劃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保障全區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用水需要。組織擬訂全區和跨鄉鎮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提出全區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區級財政性資金水務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水務資金使用。
(五)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集鎮供水水源規劃,制定行業用水定額,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控制,監測河流、湖泊、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負責全區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七)主管全區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湖泊、水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管理和農村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統一管理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區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指導、監督管理 全區水務行業建設市場;組織區管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稽查。
(十一)開展全區水務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方面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水務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務行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水務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庫和鄉(鎮)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荊門市東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機關黨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推進全區水務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區水務工作的政策;組織、指導全區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普法教育工作;協調跨鄉(鎮)和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集鎮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全區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規劃建設與安全監督科)
組織編制區水務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區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局直屬單位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擬訂全區水務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有關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區管和區重點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統籌管理並協調全區水務行業科學技術與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水務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行業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組織、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管理;組織研究解決全區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建設項目的區級驗收;指導、組織水務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
承擔全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區管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四)水庫科
承擔全區水庫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水庫註冊登記、蓄水鑑定、大壩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出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
(五)農村水利水電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澇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灌區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中小水電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農村安全飲水規劃、項目申報、工程及管理。
承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對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水工程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城市防洪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內設綜合科。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東寶區水務局機關編制11名(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東寶分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區水務局負責,區衛生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四)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項目申報、工程建設及管理由區人民政府批設的東寶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承擔,農村飲水安全職責定在農村水利水電水土保持科。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為臨時工作機構,工程建設任務完成後,其工作職責由農村水利水電水土保持科接替。
(五)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按中編辦發[1998]14號檔案執行。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44條規定,在汛期,水庫、閘壩和其他水利設施運用,必須服從有關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
(七)有關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待以後逐步調整。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