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煤炭局

(三)對全縣的煤炭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 (四)負責對全縣各煤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訪群治制度。 安監站1、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2、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3、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4、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5、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6、負責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工作。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政處罰辦法》、《國務院煤礦安全檢查條例》、《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決定》、《黑龍江省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黑龍江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監管辦法》、《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於切實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的通知》等法律法規。
(二)合理開發和利用保護全縣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護煤炭行業的發展。
(三)對全縣的煤炭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
(四)負責對全縣各煤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訪群治制度。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1、承擔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公文處理、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史志撰寫等機關日常政務;
2、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衛、聯絡接待等行政事務;
3、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4、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檔案;
5、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負責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發放和管理;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轄事業單位幹部管理、人事、工資等具體工作。

安監站

1、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2、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
3、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
4、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5、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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