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局長:唐小雄黨組書記:滕建明
副局長:陳福善
副局長:陳振華
副局長:蔣艷萍
紀檢組長:易遠軍
黨組成員:潘建華
機構機能
東安縣人事局成立於1980年1月,其前身:1953年3月設立東安縣人民政府人事科;1955年4月更名為東安縣人民委員會人事科;1958年7月,人事科與縣人委會監察室合併為東安縣人民委員會人監科, 監科又改為人事科;1968年11月, 由東安縣革命委員會政治工作組負責人事工作;1978年7月撤銷政治工作組, 成立中共東安縣委組織部負責人事工作;1980年1月, 縣委根據原零陵地委零地發[1979]第72號檔案,設立東安縣革命委員會人事局,同年12月, 更名為東安縣人事局至今。現局內設一室二股一中心即: 辦公室、 幹部調配管理股、工資福利股、 人事爭議仲裁股和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在職幹部職工20人,退休人員2人。本局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巨觀規劃、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全縣機關、 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審批、退休幹部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 考核工作;編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 工資計畫和統計工作: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 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和綜合管理; 按管理許可權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獎懲、任免;全縣人才市場建設、 人才資源規劃、開發、人才流動、調配、 公開招聘、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 對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綜合管理、職稱評聘和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及大中專畢業生自主擇業管理、聘用契約鑑證及檔案管理;負責新進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選拔、 推薦、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的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以及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規範性檔案;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健全和完善全縣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和組織實施;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和有關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有關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
(四)指導協調全縣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對象和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和懲戒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負責人才市場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提出全縣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和中專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選拔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組織指導全縣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統計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的組織實施,制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議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九)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工傷鑑定、退休審批、死亡待遇審批等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統管福利費及機關、事業單位退管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計算機、WTO知識、外語等普及培訓和考核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和來東安工作的國內外專家(包括經濟技術管理領域、教科文衛系統、“三資”企業、隨引進項目契約和重點建設工程來東安等國內外專家);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書處理、辦會、信訪、收發、保密等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機關行政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和建議;負責局機關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獎懲和全局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和政策措施的規劃、擬定及審核;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統一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車輛、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二)幹部調配管理股(加掛“東安縣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東安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東安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牌子)
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優秀人才的選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指導全縣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及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考核、懲戒工作;審核全縣各系統以政府名義的行政獎勵工作計畫,承辦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呈報工作;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及年終獎金審批。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安置意見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國家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提出全縣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中專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科級以下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中科級以下幹部的流動調配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做好人才流動服務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縣外機構在全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
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競爭上崗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定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制度並指導實施。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與服務工作;負責在全縣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各類考試和各種證書的發放、年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職員、工勤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
研究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負責全縣智力引進、審核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報批工作。負責對外聘請外國專家、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格認可並提供有關服務;負責來東安(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來東安外國專家的宣傳工作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同公安部門做好來東安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
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培訓計畫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政工人事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初任培訓,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的任職培訓;組織指導國家公務員的更新知識培訓和專門專業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計算機、WTO知識、外語等知識普及培訓與考核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加掛“東安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東安縣退休職工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和工資基金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分類管理;審核工資統發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類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退休、退職、疾病、工傷、傷殘、死亡等福利政策的落實;負責各項優異待遇和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統管福利費和退管經費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並對人員和工資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組織指導全縣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工資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