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本市有關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貫徹執行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綜合管理轄區內的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負責貫徹執行本市各項社會保險政策規定。 (七)負責對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辦法、細則,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本市有關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貫徹執行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綜合管理轄區內的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負責貫徹執行本市各項社會保險政策規定。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貫徹落實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的綜合管理。
(七)負責對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人事人才工作的交流與合作;負責人才(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因公赴國(境)外培訓項目的申報工作。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策範圍內各類進京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負責本區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執行國家及本市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國家及本市關於童工、女工、未成年以及農民工工作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北區: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27號
郵編:100007
中心區:東城區東四北大街什錦花園胡同26號
郵編:100007
南區: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16號
郵編: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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