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東台市委東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發〔2010〕9號),設立東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東台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擬訂全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2、將制定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的職責劃給市教育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離退休政策。管理、指導市退休幹部協會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人才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擔全市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整頓、規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秩序;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全市人事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市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培訓機構。(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考評、培訓考核、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基建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基建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局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承擔有關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參與查處重大案件。

政策法規和勞動監察科

協調起草相關政策意見;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本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行政案件的聽證和審查備案;協調有關政策研究的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局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負責全市勞動監察人員資格審查、繼續教育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牽頭組織勞動監察專項檢查;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督查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實施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指導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勞動契約的審查備案;辦理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手續。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完善全市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參與完善全市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擬訂全市機關考試錄用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公務員招考面試考官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公務員、參照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公開考試錄用的計畫、組織和管理,審批及辦理全市機關人員的錄用手續;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和人才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務員懲戒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政策,做好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轉家屬的接受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聘用契約鑑證;負責公開考試聘用事業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計畫、組織和管理,審批及辦理全市事業人員的聘用手續;規範事業單位契約用工管理;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及特殊人才引進政策的制定及調配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效能建設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目標任務績效考核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獎勵基金的管理。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審批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和推薦申報;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和聘任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評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及管理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備案事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全市博士後工作政策;承辦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等實施辦法,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深化工資制度改革;指導全市退休幹部服務工作,做好對市退休幹部協會的銜接、指導、服務工作。

養老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企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鎮居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方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企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負責特殊工種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醫療和工傷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疾病停工、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職工工傷性質認定,組織離退休幹部護理等級鑑定、工傷和職業病致殘人員工傷等級鑑定,組織職工因病和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承擔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科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並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依法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活動進行監督,組織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爭議案件;負責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含行政許可服務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各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基地的資格認定工作,並對施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擬訂貫徹上級關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政策;負責對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的批准;承擔市工人技術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直屬單位

社保處

主要職責:1、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工作,辦理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增加、減少業務,核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負責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提供與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相關的服務。2、承辦擴大養老、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和破產、改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工作。3、負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解除勞動關係人員養老保險費代征工作。4、審核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接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行稽核。5、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6、辦理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審核和支付工作。受理、審核工傷、生育保險醫療、康復治療和舊傷復發工作,審核、支付工傷、生育保險各項待遇。7、負責個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及工傷保險待遇審核工作。審核、支付生育的醫療費用、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生育津貼。8、負責參保職工跨地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工作。9、負責參保人員待遇審核、退休結算,以及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調整和社會化發放工作。10、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退休人員免費健康體檢等工作,對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進行定期核查。

職業能力考試培訓中心

1、參與制定全市職業能力培訓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擬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規劃。2、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崗前培訓、企業職工崗位培訓、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民工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以及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實施產業人才“訂單式”培訓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工作。配合市人社局相關科室做好初任公務員、軍轉幹部上崗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市人社系統及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培訓工作。3、組織開展本市職業資格考試。配合市人社局相關科室做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以及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4、組織開展本市職業資格考試鑑定工作,負責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開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技術能手推薦評選工作。配合市人社局相關科室推進全市高技能人才鑑定和管理工作。5、配合市人社局相關科室做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的審批和日常管理工作。6、承擔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及獎勵補貼工作。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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