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範大學陽光科技協會
簡介協會宗旨是常新科技、服務生活
協會理念是科技創新、科技普及
附:陽光科技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正式名稱為“東北師範大學陽光科技協會”。
第二條 陽光科技協會是在東北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領導下,由淨月校區在校學生自願組成的以科技創新、科技普及為目的的聯誼性組織;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三條 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團結並帶領廣大協會成員開展與科技創新、科技普及相關的活動,致力於弘揚“科技改變生活”的時代精神,提升校園的文化品位,豐富東師學子的課餘文化生活。致力於建設科研實踐型的、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里的社團組織。
第四條 協會的根本宗旨是“科技創新、科技普及”。
第五條 協會理念是“創新科技、服務生活”,宣傳標識為“陽光照耀你我,科技改變生活”。
第六條 協會維護《東北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陽光科技協會章程》,協會的一切制度及決定都不得與章程相牴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協會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管理。協會會員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協會理事會是科普協會的領導機構。協會會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由協會理事會召集。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如有特殊需要下,經理事會同意,可以召開會員大會,討論協會重大問題。
第八條 協會機構設定:
協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負責網站建設副會長一名;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將由各常務部部長構成,並由常務副會長出任理事長一職,具體負責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組織部、培訓部、信息部、俱樂部的日常管理;協會另設科技服務部,積極做好科技方面對內協調及對外溝通的工作,同時不遺餘力地做好本社團科技推廣的工作,為協會“衝出校門,走向全國”作出不懈的努力。協會各部門將針對各部門的情況在新學年開始時進行納新,如需人事調整,則可在理事會的指導下作出相應的變動。
第九條 各部職責
秘書處:會議的籌備、通知、會場的布置及會議記錄;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協調各部與會長之間的關係、接待來訪客人;檔案檔案的處理和管理;辦公用品的購買與發放;協會財務的管理。
宣傳部:制訂宣傳方案,對外宣傳陽光科技協會、維護與推廣陽光科技協會的品牌;按照理事長的要求,宣傳某次具體活動;與信息部密切配合。
外聯部:負責協會的對外聯繫事宜。
組織部:組織協會培訓外的各類活動,例如“科普知識競賽”、“科普圖片巡迴展”等。
培訓部:負責培訓內部成員及對外公開的各類培訓講座。
信息部:保證信息的通達;定期做針對大學生的社會調查,及時掌握大學生的需求;蒐集校內外的各類信息,並定期交與網路部更新網站信息及資源;蒐集各類科普知識,並與宣傳部合作完成科普板報的更新。
俱樂部:負責協會對會員的管理,組織會員參加協會的有關活動;作為協會的後備力量。
網路部:負責協會網站的更新;與信息部密切配合。
科技服務部:主要負責協會科技推廣的工作,並積極與全國高校同類型社團、組織作好溝通聯繫。
第十條 協會會員大會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貫徹執行科技協會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科技協會的所有工作。
第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科技協會指導老師或顧問。
第十二條 協會幹部要在協會中積極開展工作,模範執行協會紀律,完成上級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要經常聯繫協會成員,關心他們的工作與學習,並接受協會成員的監督。
第三章 協會任務
第十三條 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普及科學知識,提供科學方法。
第十四條 邀請有經驗的老師或專家開設講座並進行輔導。
第十五條 有針對性地訂閱各類科普刊物,並組織進行專題學習、討論、交流學習成果。
第十六條 在校園內開展對各類科普知識的宣傳活動,如科普徵文、科普電影播放、科普圖片展覽以及科普知識競賽等,以此提高廣大同學的科學文化素質。
第十七條 開展校園內外民間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校園內外科普、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四章 會員制度
第十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在校學生均可加入本協會。入會的同學提出申請,經過審核並交納會費後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九條 會員義務
(一) 會員必須刻苦學習科學技術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科普水平,必須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二)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服從協會決議,在活動期間必須服從協會幹部的指揮;
(三)會員有對本協會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四)會員有義務對協會網站建設提出合理看法,並對網站更新及時提供好的資源。
第二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有對本協會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三)、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對協會幹部的監督權;
(四)、會員有介紹新會員入會的權利;
(五)、會員有權利參加針對協會內部的培訓及講座;
(六)、會員有權利參加協會內部的聯誼活動,例如:春遊、友誼比賽等;
(七)、會員在協會網站擁有優先權,並在網站論壇擁有註冊權。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對於一些大型活動,爭取有關方面支持贊助;
(二)、依法獲得的資助和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協會制定嚴格的經費使用制度。經費保管由秘書處負責,各項經費的使用,需提前申報預算,經理事會三人以上籤字同意才給予撥款。定期向團體全體成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並由校學生團體管理部對協會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經費,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二十四條 協會各部門經費的報銷由秘書處據現實情況定期組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陽光科技協會會員大會通過,解釋權屬陽光科技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