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6年8月20日,東北師大長春校友會換屆大會在東北師大校史館三樓會議室召開,來自省、市直機關及各縣(市)區150餘名校友代表出席了大會。東北師大校長史寧中、副校長張治國、校友工作辦公室主任吳思傑出席了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長春校友會章程和新一屆校友會組織機構名單,推選長春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安莉為新一屆校友會會長。史寧中校長代表學校發表了重要講話。
長春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東北師範大學長春校友會
第二條 宗旨:團結廣大校友 , 宣傳、熱愛東北師大 , 弘揚東北師大精神 , 為東北師大爭光 ;熱愛、 建設長春 , 心繫長春 , 為長春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接受東北師範大學及其校友會的工作指導和長春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加強校友聯繫 , 增進校友友誼。
第五條 溝通信息 , 交流經驗。激勵校友關心母校、勤奮工作、相互學習、共同進步。
第六條 藉助校友條件 , 進行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交流 , 促進地方與東北師大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資源開發等方面的協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東北師範大學 ( 含解放區東北大學及各屆函授本、專科畢業生 ) 校友贊同本章程的,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推選會長 1 人 , 副會長若干人 , 名譽會長 1 人。任期五年。
第九條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1 、制訂、修改章程 ;
2 、審議委員會工作 ;
3 、通過重要決議 ;
4 、決定本會重大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 校友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一條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 主任由秘書長兼任 , 協助會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委員有選舉權;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權;有工作建設批評權。
第十三條 會員有履行章程、執行決議、承辦委託任務的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 由會長、副會長所在單位贊助。校友自願向本校友會或東北師大及其校友會捐款者歡迎。
第十五條 經費用途 , 用於辦公費和活動費 : 獎勵或特需費;母校有意義的建設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 報請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