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規則

但是,由於該草案對開發中國家的利益沒有給予充分的考慮,使其未能按原定計畫交給1972年11月由聯合國召開的貨櫃運輸會議上審議。 在這種背景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於1973年設立籌備組,負責公約的起草工作。 鑒於前一次的教訓,籌備組在公約的起草工作中強調,要對開發中國家的利益給予充分的關注。

《東京規則》是指《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該公約是關於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政府間協定。公約的起草工作最初由國際海事委員會負責,自1965年至1969年,經過4年的努力,國際海事委員會制定出公約草案,該草案於1969年3月14日至4月14日在日本東京召開的國際海事委員會第28屆大會上通過,故稱為《東京規則》。
在此之後,原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和歐洲經濟委員會有對《東京規則》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於1971年在倫敦完成修訂工作。但是,由於該草案對開發中國家的利益沒有給予充分的考慮,使其未能按原定計畫交給1972年11月由聯合國召開的貨櫃運輸會議上審議。在這種背景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於1973年設立籌備組,負責公約的起草工作。鑒於前一次的教訓,籌備組在公約的起草工作中強調,要對開發中國家的利益給予充分的關注。籌備組充1973年10月至1979年3月期間,共召開六次工作會議,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還在1979年召開了一次全權代表會議,最終於1980年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全權代表大會上通過踴躍。該公約須有30個國家參加始得生效,但截止目前,還沒有達到規定的締約國數量。雖然公約尚未生效,但公約中的規定對各國關於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立法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未來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立法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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