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峰會成立五周年紀念河內宣言

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和紐西蘭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於東亞峰會成立五周年之際;憶及2005年《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重申該宣言尤其是在確定東亞峰會願景、原則、目標和模式方面的重要性;對過去五年來東亞峰會取得的重要進展和成就感到滿意,包括在五個重要合作領域以及在解決本地區面臨共同挑戰方面所取得的重要進展和成就;對東亞峰會進程為參加國帶來的共同利益和更緊密聯繫以及對東亞地區共同體建設做出的貢獻感到欣慰;認識到東亞地區不斷增長的經濟活力和戰略重要性,以及通過多邊對話與合作進一步促進地區和平和經濟繁榮的意義;進一步重申東亞峰會是一個開放、包容、透明和外向型的論壇,東協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並與東亞峰會其他參與國協作,努力加強全球規範和國際公認的價值觀;強調我們堅信,東亞峰會將繼續推動實現東亞和平、安全與繁榮等共同利益,並幫助建立一個融合、繁榮的東亞;茲宣告如下:一、進一步加強東亞峰會這一領導人引領的論壇,就共同感興趣和關心的廣泛戰略、政治和經濟問題進行對話與合作,以促進東亞和平、穩定以及經濟繁榮與融合;二、重申以東協為主導、同東亞峰會其他參與國密切協作的東亞峰會,同10+1、10+3、東協地區論壇、東協防長擴大會和亞太經合組織等其他現有進程相互補充,是演變中地區架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三、加倍努力推動東亞峰會進程與合作向前發展,包括推動重點領域合作,通過支持實現東協共同體,東協與對話夥伴間其他自貿區建設和包括東亞自貿區(EAFTA)、東亞全面經濟夥伴關係(CEPEA)等在內的其他現有的更廣泛的區域經濟合作倡議來實現地區一體化;四、加強東亞區域內互聯互通,包括實體的、機構的及人民之間的互聯互通,支持《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並願意配合東協實施該規劃;五、重申堅持2005年《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確定的東亞峰會原則、目標和模式,繼續支持東協在東亞峰會中的核心作用,包括與其他參加國密切協商確定峰會議程和重點;六、考慮到俄羅斯和美國表達了對東亞峰會進程的興趣,邀請兩國於2011年加入東亞峰會,這將促進東亞峰會的原則、目標和重點;七、鑒此,有必要對東亞峰會進行回顧與思考,以便在東亞峰會既定原則、目標和模式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東亞峰會;八、此外,將考慮在東亞峰會框架內採取適當的後續和協調舉措,以進一步促進東亞峰會相關決定有效落實;2010年10月30日於河內通過。

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和紐西蘭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於東亞峰會成立五周年之際;
憶及2005年《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重申該宣言尤其是在確定東亞峰會願景、原則、目標和模式方面的重要性;
對過去五年來東亞峰會取得的重要進展和成就感到滿意,包括在五個重要合作領域以及在解決本地區面臨共同挑戰方面所取得的重要進展和成就;
對東亞峰會進程為參加國帶來的共同利益和更緊密聯繫以及對東亞地區共同體建設做出的貢獻感到欣慰;
認識到東亞地區不斷增長的經濟活力和戰略重要性,以及通過多邊對話與合作進一步促進地區和平和經濟繁榮的意義;
進一步重申東亞峰會是一個開放、包容、透明和外向型的論壇,東協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並與東亞峰會其他參與國協作,努力加強全球規範和國際公認的價值觀;
強調我們堅信,東亞峰會將繼續推動實現東亞和平、安全與繁榮等共同利益,並幫助建立一個融合、繁榮的東亞;
茲宣告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東亞峰會這一領導人引領的論壇,就共同感興趣和關心的廣泛戰略、政治和經濟問題進行對話與合作,以促進東亞和平、穩定以及經濟繁榮與融合;
二、重申以東協為主導、同東亞峰會其他參與國密切協作的東亞峰會,同10+1、10+3、東協地區論壇、東協防長擴大會和亞太經合組織等其他現有進程相互補充,是演變中地區架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三、加倍努力推動東亞峰會進程與合作向前發展,包括推動重點領域合作,通過支持實現東協共同體,東協與對話夥伴間其他自貿區建設和包括東亞自貿區(EAFTA)、東亞全面經濟夥伴關係(CEPEA)等在內的其他現有的更廣泛的區域經濟合作倡議來實現地區一體化;
四、加強東亞區域內互聯互通,包括實體的、機構的及人民之間的互聯互通,支持《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並願意配合東協實施該規劃;
五、重申堅持2005年《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確定的東亞峰會原則、目標和模式,繼續支持東協在東亞峰會中的核心作用,包括與其他參加國密切協商確定峰會議程和重點;
六、考慮到俄羅斯和美國表達了對東亞峰會進程的興趣,邀請兩國於2011年加入東亞峰會,這將促進東亞峰會的原則、目標和重點;
七、鑒此,有必要對東亞峰會進行回顧與思考,以便在東亞峰會既定原則、目標和模式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東亞峰會;
八、此外,將考慮在東亞峰會框架內採取適當的後續和協調舉措,以進一步促進東亞峰會相關決定有效落實;
2010年10月30日於河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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