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負責全區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研究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餘杭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業人才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培訓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杭州市餘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