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
2.增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承擔。
2.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職責。
2.強化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職責。
3.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性財政立法規劃建議;受委託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區、縣(市)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五)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市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一)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依法監督、指導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
(十三)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國有投資單位項目預算執行、造價控制、財務收支活動、政府性負債以及土地開發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市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市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立財政監督檢查局和23個內設機構。其中:財政監督檢查局歸口管理行政秘書處、綜合案審處、監督檢查一處、監督檢查二處、績效評價處。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組織財稅政策調研;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資產、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市級財稅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基層黨建和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三)法規處。
承擔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核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總預算局(掛稅政處牌子)。
牽頭制定市以下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牽頭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牽頭承擔市級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的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信息化專項及其他綜合性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與省財政廳的財政體制與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研究地方政府債務政策並承擔地方政府債務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稅收政策的聯繫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地方稅收政策;組織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工作等調查,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審批工作。
(五)地方預算處。
參與制定市以下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參與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實施市與區、縣(市)財政分配政策;承擔市與區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縣(市)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區(縣、市)、市級開發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匯總編制全市鄉鎮財政決算。?
(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掛財務監管處牌子)。
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牽頭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牽頭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預算;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對與市級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不含監獄、勞教企業和協作企業)和市級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財政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聯繫協調資產處置機構;向市政府委託管理的國有企業派駐財務總監並進行管理;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市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取辦法,並承擔歸口市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監督國有投資單位的項目預算執行、造價控制、財務收支活動、政府性負債以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並提出建議;監督國有投資單位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過程。
(七)預算執行局。
牽頭組織實施國家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區、縣(市)財政國庫管理工作;牽頭建立市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承擔財政預算總會計、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承擔市級各類財政資金專戶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牽頭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報財政總決算;組織全市部門決算的編制工作;承擔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調度市級財政資金。?
(八)國庫支付處。
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參與建立市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承擔市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含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畫)的審批下達工作;下達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承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支付和生成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工作;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賬務核算工作,承擔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預算內外總會計對賬工作;覆核代理銀行撥款憑證及收支日報表,承擔向預算內外總會計報送財政支出報表工作;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定執行;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支付信息實行監控;承擔市級部門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提供國庫集中支付信息。
(九)非稅收入管理處。
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編制全市及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畫;承擔市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對市級各單位受委託執行的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十)綜合處。
擬訂財政“收支兩條線”改革有關制度;承擔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備案和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撥款印鑑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參與部門預決算,承擔部門預算中專戶管理資金、其他資金的審核工作;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政策、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承擔非稅收入有關統計報表上報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承擔彩票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審核公益金使用計畫;參與制定住房、工資、物價改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貨幣化分房補貼資金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債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國債兌付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各種債券及證券市場的政策。
(十一)行政政法處。
承擔市人大、政協、黨派團體、行政、政法(含監獄勞教)、軍警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制定、修訂、解釋行政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和涉外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
(十二)教科文處。
承擔市教育、科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計生、體育、廣電、檔案、地震、工交等方面的部門、單位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分管部門、單位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牽頭制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
(十三)農業處(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農業(水產)、林水、農辦、氣象、供銷社等方面的部門、單位及市農村能源辦公室的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分管部門、單位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城鄉統籌發展、財政扶貧等財政政策;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承擔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承擔農業稅收取消後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主管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並承擔項目相關審核、計畫報批、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企業處(掛外債金融處牌子)。
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公用企業營運相關政策並承擔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市級糧油、生豬、醫藥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工作;牽頭承擔本市非金融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管理工作;管理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付費;承擔對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績效評價的實施工作;承擔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等各類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
(十五)社會保障處。
承擔市人力社保、衛生、民政、殘聯、食品藥品監督、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分管部門、單位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市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納入市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工作;承擔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和各項救災經費分配的協調、匯總工作;組織市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參與研究制定社會保障相關制度政策,承擔社會保障預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六)經濟建設處。
承擔建委、交通、環保、規劃、國土、住房、城管、旅遊、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分管部門、單位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的直接撥付工作;參與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概算的論證、審查;牽頭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決算及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招投標及投資控制制度、規定;制定本市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及項目預算管理制度、規定;統一管理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審價業務。
(十七)會計處。
承擔對全市會計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擬訂或審核全市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的制度,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依法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指導全市會計委派試點和推行工作;指導區、縣(市)會計管理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監管處。
承擔政府採購工作全過程的監管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依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和自行採購項目;依法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以及評審專家庫、商品價格庫和供應商庫;承擔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對外事務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十九)行政秘書處。
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局的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承擔財政監督檢查局幹部的培養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監督檢查局的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綜合案審處。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相關制度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的審理和複查工作;承擔與國家審計署特派辦、財政部專員辦、省審計廳等上級審計、財政監督部門的聯絡溝通工作;指導區、縣(市)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監督檢查一處。
承擔對市級各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以及市級財政資金(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有關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承擔對財政部門內部收支管理情況、內部經濟責任、國有資本金管理情況、市級政府採購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監督檢查二處。
承擔對市級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專項收入的徵收和解繳,市級政府性基金支出使用效益,市級各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和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的檢查;承擔對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會計信息質量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績效評價處。
擬訂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財政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完善績效評價專家人才庫;逐步建立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機制;指導全市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215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副局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6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用編計畫內編報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用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核准的用編、用職數計畫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檔案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信息,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市本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編制數(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各部門和單位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政策研究室、離退休幹部處既是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也是市地稅局的內設機構。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杭州市財政局局長:謝建華
巡視員:萬強任
姓名: 王希 性別: 男
職位: 杭州市財政局黨委副書記、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職位分工
協助局長主持地稅工作,分管法規處(政策法規處)、企業處(外債金融處)、計畫財務處、稅政管理一處、稅政管理二處、稅政管理三處、規費管理局;聯繫地稅直屬分局。
姓名: 龔萍 性別: 女
職位: 杭州市財政局黨委副書記
職位分工
協助書記分管局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基層工作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委會、市注會行業黨委;聯繫杭州財稅會計學校。
姓名: 吳文興 性別: 男
職位: 杭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職位分工
協助局長分管總預算局(稅政處)、地方預算處、部門預算編制中心,分管教科文處、農業處(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社會保障處;聯繫市預算會計研究會、市農村財政研究會。
姓名: 湯軍賢 性別: 男
職位: 杭州市財政局巡視員
職位分工
姓名: 謝永 性別: 男
職位: 杭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職位分工
分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財務監管處)、行政政法處、經濟建設處、非稅收入管理處、綜合處、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聯繫財政監督檢查局、金控集團。
姓名: 李永明 性別: 男
職位: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職位分工
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稽查處、財稅網站、後勤服務中心、清江花園賓館;聯繫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姓名: 張瑾 性別: 女
職位: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職位分工
分管徵收管理處、納稅服務處、12366財稅諮詢服務和投訴中心、“納稅人之家”。聯繫納稅服務局、各稅務分局、市稅務學會、市國際稅收研究會。
姓名: 朱覺斐 性別: 女
職位: 杭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職位分工
分管預算執行局、國庫支付處、會計處、政府採購監管處、信息化管理處、會計結算中心、財稅信息中心、政府採購中心、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聯繫市財政會計學會、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市珠算協會、市財稅信息技術協會。
副局長:龔巍
姓名: 余田法 性別: 男
職位: 杭州市財政局黨委委員,杭州市財政局機關黨委書記
職位分工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中河中路152號杭州財稅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