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統計局

杭州市統計局是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而設,立杭州市統計局(簡稱市統計局)是主管統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信息

杭州市統計局局長:宦金元

杭州市統計局副局長:蔣榮華

巡視員:范洪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地方統計調查設計管理和重點產業調查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區縣(市)、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 調的職責,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和規劃,受委託起草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各區、縣(市)及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監督、檢查各區、縣(市)及各部門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協調各區、縣(市)及各部門、各統計中介機構的社會經濟調查工作,依法審批或備案各區、縣(市)及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按照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並實施相關的地方統計調查、監測、評價等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承擔組織重大國情國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組織實施市情市力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能源、服務業統計監測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及國內有關城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完善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區、縣(市)及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

(六)協助各區、縣(市)黨委管理區、縣(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制度;負責全市統計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受委託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統計中介機構發展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區、縣(市)級政府統計部門各類統計經費報表的匯總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區、縣(市)黨委管理統計局正、副局長;承擔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與職務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受委託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統計執法支隊牌子)

承擔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管理民間和涉外的社會調查事務;承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基礎建設工作;指導和規範統計中介機構發展。

(三)綜合統計處

承擔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提供、管理、發布工作;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民生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巨觀決策諮詢建議;參與評估、審核重要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城市統計年報和縣(市)基本情況統計報表工作;蒐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國內有關城市基本統計資料;組織社會經濟發展評價;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分析、統計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統計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及各區、縣(市)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和有關綜合平衡的分析研究報告;開展所有制經濟成分核算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財政、金融、保險、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五)工業統計處(掛農村統計處牌子)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考核工業經濟效益;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提供有關農村社會經濟和反映農民生活水平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單位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七)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資質以內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城鄉建設等方面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八)貿易與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等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外經、外貿、外資和旅遊等方面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九)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限額以上服務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各區、縣(市)統計局和市有關部門開展服務業統計工作並進行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十)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科技、人口、勞動就業、勞動工資和人才資源的統計調查,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科技進步、自主創新、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環境保護、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統計監測評價工作;開展人口普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平安杭州”建設民眾安全感等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十一)信息管理處

負責管理統計系統內部信息網站和面向社會的外部信息網站;承擔統計歷史數據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統計信息的網上發布工作;組織管理統計信息對外發布的具體事務。

(十二)重點產業統計處(掛統計設計與管理處牌子)

組織實施十大重點產業、十大現代服務業、十大特色潛力行業、產業集聚區、海洋經濟等重點產業的統計調查、測算制度;開展城鄉統籌、樓宇經濟、低碳城市、民營經濟等方面的統計監測、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經濟、社會、科技、民生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的調整與貫徹,研究、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按照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相關的地方統計調查、監測、評價等制度;承擔全市統計標準和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各區、縣(市)、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或備案;組織實施“基層單位一套表”工作制度。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行政編制55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3名,總統計師(副局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直屬單位

普查中心

單位簡介:杭州市統計局下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主要根據國家普查任務,制定杭州市普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的普查工作,對普查資料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和開發利用,為各級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數據管理中心

單位簡介:杭州市統計局下屬事業單位,其機構規格為相當正處級。主要承擔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各類統計調查數據的計算機網路採集、處理、交換、提供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區、縣(市)和市級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資料的收集、交換等工作;承擔市本級統計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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