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名稱
杭州市江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2、增加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及職業培訓、勞動關係、社會保險、勞務對接等相關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才開發方面職責。
2、加強統籌就業、促進大學生創業方面職責。
3、加強勞動保障方面職責。
四、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落實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用人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區人才開發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和有關人員調配手續;綜合管理全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負責區創業園的指導和創業實訓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依法對促進就業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設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和培訓定點機構的管理;擬訂全區創業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全區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承擔社會保險的統計、檔案、信息工作;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工資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管理和審核;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做好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法》 和省、市有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細則,指導和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八)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九)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杭工作有關事項;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責任。
(十一)組織實施職工工時、休息休假、福利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改為“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