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廣播電視監測中心

(二)監測本市有線電視網路業務的運行情況。 (十四)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監測聯網工作。 (十六)對新增的廣播電視業務開展相應的監測項目。

廣播電視監測工作是廣播電視業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基礎性的工作。杭州市廣播電視監測中心擔負著全市廣播電視的監測任務,通過相應的技術手段和措施實現對廣播電視安全、內容、質量三方面的全面監測監管。監測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 監測本市所有廣播電視節目的播出情況。(二)監測本市有線電視網路業務的運行情況。 (三) 監測本市中波、短波、調頻、調幅廣播情況。(四)按照要求監測對象台的廣播情況和實驗效果,並上報市局和省廣播電視監測中心。(五)監測本市所有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和發射特性和技術質量情況,檢查其是否按規定的技術條件和參數運行。(六)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聯合監測項目。(七)定期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流動監測業務。(八) 監督市內廣播、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移動電視、網路視音頻廣播等是否按規定播出節目,為主管部門和領導提供管理依據。(九)處理本市監測數據,並通過網路報送市局和省廣播電視監測中心。 (十)對通過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進行日常監測、監督和管理。(十一)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技術服務監督和廣播電視網路安全測評 工作。(十二)對全市市本級和下轄區縣市級主要頻道廣播電視節目的宣傳管理,進一步推進廣播電視宣傳管理的科學化和制度化建設。(十三)開通觀眾、聽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在相關部門領導的幫助下,做好客群與廣播電視媒介的溝通協調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監測聯網工作。(十五)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各地開展各項廣播電視監測業務。(十六)對新增的廣播電視業務開展相應的監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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