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西湖消防大隊正式掛牌成立於1999年,原址未為浙大路35號。1956年5至1957年6月,區公安分局治安股內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隊派配消防民警2至3名駐股,負責轄區內防火工作,文革期間消防工作一度處於癱瘓狀態。1979年4月1日,區公安分局消防股併入區消防中隊,對外仍行使各分局消防管理職能。1984年7月1日,區公安分局建立消防科(副營級),配幹警5至7名,人員編制均屬市消防支隊。區消防(股)科未建或撤銷時,防火工作均由區消防中隊負責管理。1994年1月17日,根據省公安廳檔案精神,區公安分局消防科對外稱為"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由副營級升格為正營級。至1999年,西湖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正式掛牌成立,實行公安分局和消防支隊雙重領導,行使屬地消防監督管理。
2005年西湖消防大隊搬遷至西湖區文二西路7號(文二西路與通普路交叉口),占地面積3674平方米。下屬西湖中隊、留下中隊、古盪中隊、蔣村中隊、之江中隊5箇中隊,主要擔負全區312.43 平方千米、10個街道、2個鎮的防火監督和滅火救援任務,集武警和公安性質與一體的特殊隊伍。建隊以來,在地方黨委、政府和支隊黨委的領導下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促一方平安"為目標,經過全體官兵的艱苦創業,部隊的正規化規範化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為西湖區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主要榮譽
1999年
大隊被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大隊"
大隊被支隊評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
榮獲杭州市軍(警)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標兵單位
2000年
大隊黨委被支隊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2002年
大隊被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大隊"
2003年
大隊被區政府評為"2003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大隊被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大隊"
2004年
大隊被支隊評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
大隊被省總隊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單位
2005年
大隊黨委被支隊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被支隊評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
被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員會評為"全市政法系統規範執法先進單位"
2006年
大隊被支隊評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
大隊被省總隊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單位
2007年
大隊被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大隊"
大隊被區人民政府評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大隊被靈隱街道評為靈隱街道共建工作先進單位
獲第十屆衛士杯基層籃球賽市區組第四名
2008年
2008年度全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先進大隊
大隊被支隊評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
大隊被區人民政府評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大隊在2008年度西湖區滿意單位和不滿意單位評選活動獲市直駐區單位滿意率較高單位稱號
大隊被區政府評為西湖區社會維穩工作先進單位
大隊被區政府評為2008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2009年
2009年全市"執法無過錯單位"活動先進大隊
2009年度全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先進大隊
大隊黨委被支隊評為2009年度大隊級黨委建設"好班子"
大隊被杭州市人民政府評為2007-200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
大隊被區政府評為2009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大隊被區政府評為西湖區社會維穩工作先進單位
大隊被區政府評為2009年度西湖區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
大隊被區政府評為2009年度西湖區協稅護稅工作先進單位
大隊被評為2009年度西湖區商品專業市場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先進單位
大隊在2009年度西湖區滿意單位和不滿意單位評選活動獲市直駐區單位滿意率較高單位稱號
獲第十一屆衛士杯籃球賽市區組第二名
2010年
大隊被區人民政府評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大隊被省總隊評為世博消防安保先進大隊
大隊被省總隊評為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先進大隊
被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評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
獲第十二屆衛士杯籃球賽市區組第二名
大隊榮獲支隊第十二屆"衛士杯"籃球賽縣(市)組第二名
下轄中隊
西湖大隊下轄西湖中隊、留下中隊、古盪中隊、蔣村中隊、之江中隊5箇中隊。
主要職責
消防部隊的具體任務有兩大方面:“防”和“消”。“防”主要由各級消防監督機構負責,“消”主要由基層中隊負責,主要職能是:
(一)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是消防監督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項經常性業務,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發生火災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是消防監督機構開展消防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消防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險隱患,會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以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以傳喚有關人員,督促整改。
(二)為各項重大活動開展消防保衛。
(三)督促檢查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情況,參加竣工驗收。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防火的有關規定,對建築工程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檢查消防設施的落實情況,並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四)消防監督機構有監督權,即:在制定城市規劃方案時,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有關部門把消防設施的內容考慮進去,並按計畫付諸實施。
(五)進行火災統計。消防監督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準確、及時地進行火災統計。
(六)組織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消防監督機構是火災調查和火災責任者追查處理的權威機關,負責對火災事故進行查處。
(七)迅速接警出動,及時有效的撲滅各種火災,努力減少火災損失,全力參加滅火以外的各種搶險救災。公安消防部隊是實施搶險救援的重要力量,實行晝夜執勤,常備不懈,接到報警迅速出動,積極搶救被困和遇險人員,保護疏散物資,迅速控制災情發展,儘快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災害損失,保衛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八)教育訓練部隊,指導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抓好所屬隊伍的政治教育和業務訓練,全面提高部隊的戰鬥力,同時,對民眾義務消防隊和企業專職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