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4年8月他到新蔡鎮司法所任所長。在他的帶領下,新蔡所兩年多來共辦理各類案件59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109件,代寫法律文書206份.擔任常年法律顧問69家;協助公證(見證)182件,調解各種糾紛506起,為銀行等多家企業追回欠款60餘萬元,為當事人避免、挽回經濟損失200餘萬元,兩年業務創收25萬元。
獲得榮譽
他曾先後兩次被淮北市人民政府評為"反盜"、"嚴打鬥爭"先進工作者,1990年被淮北市司法局評為基層司法先進工作者;1991年被淮北市人民政府評為"一五"普法先進個人,1996年9月被淮北市人民政府授予"二五"普法先進工作者稱號.並榮立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