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銀霞[“於歡案”當事人、山東女企業家]

蘇銀霞[“於歡案”當事人、山東女企業家]

蘇銀霞,女,“辱母案”當事人、山東女企業家。蘇銀霞創辦了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侮辱蘇銀霞,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衝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2018年7月27日上午,蘇銀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山東聊城高唐縣人民法院受審。 2019年2月1日,蘇銀霞等於歡家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二審宣判,聊城中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信息

背景信息

蘇銀霞創辦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蘇銀霞創辦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蘇銀霞創辦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位於山東省冠縣工業園區內,濟邯高速(青蘭高速)冠縣出口南500米,占地120畝,註冊資金2000萬元,現有職工200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16名,自主設計研發人員10名。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受辱事件

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

蘇銀霞出庭 蘇銀霞出庭

2016年4月14日,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侮辱蘇銀霞。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衝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其他案件

2016年12月15日,蘇銀霞曾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冠縣公安刑拘,2017年1月13日因涉嫌集資詐欺罪被冠縣檢察院批捕。

2017年5月26日,山東聊城警方在通報偵破吳學占涉黑案的當天,也通報了蘇銀霞與其夫於家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相關情況。通報稱,“根據民眾舉報,公安機關成功破獲蘇銀霞、於家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該案涉案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涉及投資民眾50餘人。”

2018年7月27日上午,蘇銀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在山東聊城高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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