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上海鐵道學院畢業。歷任徐州鐵路工務二段段長、徐州鐵路分局總工程師、濟南鐵路局總工程師、南昌鐵路局總工程師、副局長和上海鐵路局總工程師。2005年後他被任命為哈大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早年工作經歷
據悉,2001年,杜在南昌鐵路局工作期間,作為南昌鐵路局贛龍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曾招標過新建贛州至龍巖鐵路(江西段)壹個內資標(1標段)的站前工程項目。
個人榮譽
2001年,在南昌鐵路局副局長任上,根據人事部、鐵道部《關於表彰全國鐵路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的決定》,杜還被評為全國鐵路勞動模範。
職務任免
2001年,杜被調到上海鐵路局擔任總工程師一職。
2005年,根據鐵道部的人事任免令,杜厚智被免去上海鐵路局總工程師、黨委常委、委員職務,由鐵道部另行安排工作。
隨後,鐵道部任命杜厚智為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正局級),試用期一年。哈大客專公司成立後,杜隨即從籌備組組長變為公司總經理。
從此,杜厚智的命運就與哈大客專連在了一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繼原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和原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被雙規之後,從鐵路系統內部人士處獲悉,哈大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杜厚智已於2011年6月底被免職,接受有關方面的調查。免職原因,據該人士透露,可能與哈大線基建工程和物資招投標方面的經濟問題有關,“參與哈大線工程建設的各工程局主要負責人也在配合此次調查。”
強制措施
因受賄,於2011年12月30日被鄭州鐵路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賄犯罪,2012年1月12日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1月13日由鄭州鐵路公安局執行逮捕。
一審宣判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於2013年08月21日作出了(2012)鄭鐵中刑初字第8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杜厚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已繳納)。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同案犯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豫法刑四終字第181號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該犯於2013年11月15日交付河南省第一監獄執行。
執行變更
刑罰執行機關河南省第一監獄根據罪犯杜厚智在執行期間的表現,向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其減刑九個月的書面意見,並提供相應證據材料。經河南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後報送開封中院審理。
2017年5月17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罪犯杜厚智自入獄以來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可予減刑。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杜厚智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刑期自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