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男,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漢族,中共黨員,法學雙博士。2006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分別於2009年和2013年畢業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在廈門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於2010年9月獲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攻讀博士學位,2014年8月獲羅馬第二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同年9月入職華僑大學,現為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民法基本理論、羅馬法、私法史方向
教授課程:《民法總論》、《羅馬法初階》等
所獲榮譽:2017年入選“福建省高校傑出青年人才培育計畫” 和第二屆“福建省法學英才”(提名獎) 。
發表論文:
在中外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譯文二十餘篇,代表性論/譯文如下:
1、《論債務人的能力限度利益制度——從羅馬法到中國法》(1.9萬字),載《政治與法律》2015年第3期,獨著;
2、《論天然孳息的歸屬原則——<物權法>第116條第1款與<契約法>第163條衝突的化解》(1.3萬字),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56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古希臘—羅馬的辯證法對羅馬法的體系化生成的影響——以Divisio和Partitio為中心》(1.4萬字),載陳金釗、謝暉主編:《法律方法》(第15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4、《委託交付制度的歷史與現實——兼論我國<契約法>第64條的定性》(1.5萬字),載《比較法研究》2014年第3期;
5、《Actio de in rem verso在羅馬法中的歷史真實及其在現代法中的演進——兼談其中譯名的統一》(1.4萬字),載徐國棟主編:《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第八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6、《<十二表法>第六表第3條和第4條解讀——以Auctoritas為中心》(0.9萬字),載[意]桑德羅·斯奇巴尼、徐滌宇主編:《羅馬法與共同法》(第一輯),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7、《孳息概念研究》(3.6萬字),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46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8、Sul beneficium competentiae nel diritto romano, in Diritto @ Storia, N.9 2010;
9、[意]約勒·法略莉著,李飛譯:《古羅馬的環境保護》(1.5萬字),載《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此文被2012年第20期《新華文摘》全文轉載);
10、[意]羅曼諾·烏果里尼著,李飛譯:《朱塞佩·加里波第與義大利的統一:從民族到人類》(1.6萬字),載《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
著作:
1、《馬爾他民法典》(56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獨譯;
2、《學說彙纂》(第十七卷)(14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獨譯。
3、《取得方式與(市)民法的體系化》(20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獨著。
主持的課題:
1、2016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青年項目):《古羅馬的禁奢法研究》(項目編號:16CFX003)
2、2015年度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一般項目):《環境法律保護的古羅馬經驗及其借鑑研究》(15SFB2006)
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委託立法起草項目《福建省動物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