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平[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李雪平[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李雪平,男,漢族,浙江平湖人,1964年11月出生,1987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8年10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4.09-1987.01 交通部濟南交通學校築路機械運用與修理專業學習

1987.01-1992.01 浙江省第二公路工程隊職工、車間主任、工區主任

1992.01-1995.08 浙江路橋工程處物資設備科科員、副科長

1995.08-1997.06 浙江交通工程機具材料站站長

1997.06-2000.03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董事、第五工程處經理

2000.03-2002.12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2.12-2004.04 浙江申蘇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4.04-2006.06 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6.06-2008.10 浙江浙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支部書記

2008.10-2018.07 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30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發布訊息,李雪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對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雪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李雪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提供虛假說明,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與他人合夥經營獲利,違規借用管理對象的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雪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和廉潔意識,公器私用,把公權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李雪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李雪平違紀違法所得;將李雪平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李雪平作了反思和檢討。李雪平在其懺悔錄中剖析,自己作為黨員領導幹部,思想上的“總開關”出了問題,放鬆了自我要求,混淆了“親”“清”關係,多次與管理對象發生不正當經濟往來,以虛假出資收取分紅、借款名義收受賄賂,走上掩耳盜鈴式的歧途,最終自毀前程,毀掉一生。李雪平表示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庭,對不起同事,真誠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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