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6年,呂梁市會計學校畢業分配工作,
1997年,任石樓縣國土資源局會計,
2005年10月,任石樓縣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
人物事件
貪污犯罪
2006年1月至2008年上半年間,李雪峰利用擔任石樓縣國土資源局及所屬國土開發所、儲蓄中心會計的職務之便,多次採用收入不入賬、應付未付等手段,將單位收取的資源價款、土地出讓金、工程款等總計1550餘萬元非法據為己有,涉嫌貪污犯罪。
雙開處分
2009年9月,李雪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法庭判決
2009年11月,呂梁市中院判處李雪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後,李雪峰不服,提出抗訴,省高院於2010年2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