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利津縣北宋鎮柳行高村人,1953年2月生,1977年8月參加工作, 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霑化師範中師畢業後,又獲得大專學歷,從事教育工作時,先後在北於、前劉、店子學校任教。1990年10月調利津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 助審員、審判員、北嶺法庭副庭長、庭長,陳莊中心法庭庭長,1996年3月任利津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 李長濱從事政法工作以來,清正廉潔,嚴肅執法,愛崗敬業,銳意進取,他刻苦學習研究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業務,努力提高執法水平,為促進利津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從1996年3月任執行庭長以來,他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維護法律的尊嚴為天職。他帶領全庭幹警研究執行工作業務,講求執行工作藝術,用換位思考的方法了解當事人的行為,以過細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為規範執行工作,他研究制定了《利津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細則》,從而使執行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他堅持原則,嚴守操行,樹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以身作則帶領全庭幹警創造一流業績,1998年執行各類案件284件,標的額達870萬元,執行庭1997、1998兩年連續被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三等功,使利津縣法院的執行工作上了一個新台階。 李長濱的工作,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讚許,曾多次受到表彰。1992年被市中院評為優秀書記員,1993年被縣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1994年被市中院記個人三等功,1995年被省高級人民法院記二等功,1996年3月受到利津縣委、縣政府的嘉獎,6月被評為“全縣嚴打鬥爭先進個人” , 1997年2月被評為全市法院系統優秀工作者,1998年3月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積案先進個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