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興等人販毒案

2011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柴剛平找到被告人李進興幫助購買毒品海洛因用於吸食和販賣。李進興答應幫忙後,聯繫被告人韓岩購買毒品。柴剛平駕車帶著李進興從山西省萬榮縣來到安徽省界首市,柴剛平將錢交給李進興,由李進興到韓岩在界首市溫馨家園小區的住處向韓岩購買20克海洛因,然後二人一同到賓館將毒品交給柴剛平。後柴剛平將該20克毒品中的7克以每克600元的價格賣給蔡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