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波

李華波

李華波,男,漢族,1961年4月生,中國江西鄱陽人。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夥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萬元,占該縣每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於2011年逃亡新加坡。因其貪污數額巨大,雖然只是一個小股長,卻登上了“紅色通緝令”並成為“二號人物”。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256/2-2011。 2015年5月9日,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華波被遣返回國。2017年1月23日,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

人物事件

貪污案發

2006年,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基金股工作人員李華波轉出境外賭博資金高達9850萬元人民幣,並已逃到境外。而財政局局長風光依舊,兒子開名車、經營酒店。這一訊息引起網民的極度憤慨,紛紛要求查明真相、嚴處責任人、挽回損失。

經初步查實,李華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職務之便,逃避財政局劃撥專項資金審批手續,用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陸續將縣財政局存儲在信用聯社城區分社基建專戶中的資金9400萬元,轉至李華波、徐德堂預先註冊的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賬上。

針對網民關於“這些違法行為為何在長達四五年的時間裡沒被察覺?”的問題,鄱陽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說,李華波與徐德堂兩人串通,每月由農信社提供給財政局的虛假對賬單都顯示專戶的資金是安全的。

而鄱陽縣農村合作聯社理事長吳智敏回應說,“家賊難防”,徐德堂與李華波兩人關係要好,串通在一起作案,隱蔽得太深,農信社稽查了多次都沒有發現。

通緝信息

姓名性別原工作單位及職務身份證號碼外逃所持證照信息外逃時間可能逃往國家和地區立案單位涉嫌罪
李華波 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362330196104200214G41208218;
K90506538
2011.1新加坡江西省鄱陽縣檢察院 貪污

遣返回國

李華波 李華波

2015年5月9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這是中國“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也是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重要案犯。

李華波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案件發生後,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組織檢察、外交、公安等部門立即啟動了追逃追贓工作。多部門組成工作組先後8次赴新加坡進行磋商。經過不懈努力,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積極開展司法執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提供有力證據,由新方凍結了李華波涉案資產,對李實行了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華波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23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華波貪污案。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對賬單、私刻印鑑、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同侵吞公款總計人民幣94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華波提起犯意並策劃、指揮,系主犯,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依法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犯罪所得贓款,除依照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裁定沒收部分外,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

認為懺悔

在潛逃新加坡期間,李華波岳父、父親在老家先後過世,作為人子,李華波沒能在他們臨終前送上一程,深感愧疚不安。李華波岳父曾是鄱陽縣糧食局一個鄉鎮糧管所會計,從沒有利用工作之便貪過一分錢,賬目上從沒有錯過一分錢。李華波父親曾在鄱陽縣多個部門擔任過領導職務,從小他就告誡我要清清白白做人,不要做虧心事。可李華波辜負了他們,李華波的事情對他們二老離世都有影響,他們是帶著悲傷、抱著遺憾離開的。每思至此,李華波心如刀割,仰天長嘆,愧為人子。

由於緊張、害怕,李華波性格上逐漸產生很多變化,愛人、女兒因此為李華波擔心,經常在一起抱頭痛哭。她們多次勸李華波回國自首,還對他說,不管他以後判多少年,她們都會等著李華波回來。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李華波再也不能為妻女擋風遮雨,特別是李華波的女兒們,由於李華波的犯罪將會使她們的人生道路充滿艱辛和坎坷。每思至此,感嘆自己,作為丈夫,枉為人夫,作為父親,愧為人父。

在國外這幾年,李華波深切感受到中國人權在進步、法制在完善,所取得的成就更是舉世共睹。特別是中國開展了全球緝拿貪官的“天網”行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你逃往世界任何地方,終將難逃這張法網。在決定回國自首的一剎那間,李華波覺得自己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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