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堅強傳遞信仰
堅定的信念是一個人的信仰,也可以體現一個人意志品格,但它更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基礎。
2006年12月7日是李莉人生中的一個黑暗的日子,經醫院確診李莉患乳腺癌。“癌症”對於不惑之年的她來說來得是突然的、也是真實的,更是痛苦的。但李莉無法選擇,也沒有退路。
手術切除了她左側腋下乳腺組織及所有淋巴組織。術後3天,院領導去看望並囑咐她:上班聽命令。工作的突然放下,讓這個視工作為快樂的人心裡很不踏實,李莉用術後7天的回歸震驚了所有人。在之後,李莉邊工作邊做40餘次放療,連續放療的副作用,讓李莉吃不下飯沒有體力,她只能用幾個橘子來維持;到醫院治療不會開車就打車;在治療最後的階段,體力不支的李莉連坐都不住,她就躺著去治療。但她沒有休息一天,用僅有的體力堅持著看卷、匯報、出庭;用行動、用行為詮釋了什麼是熱愛?什麼是執著!用生命譜寫了堅強!
以情釋法彰顯公平正義
“公正執法”是我們每個執法者的的最高信仰。公正是一種態度是一種理念,它體現在你對每一起案件中每個細節的把握;體現在你對每一位當事人尊重與理解甚至不吝嗇到案件的嫌犯。
2011年8月李莉受理吳楊搶劫一案。吳楊與他人到一煙店調包不成又持刀傷人,致被害人重傷。同夥沒有抓到,吳楊否認調包更否認傷人等行為;從吳楊案卷材料反映,其有前科、吸毒史等劣跡而且拒絕在逮捕證上籤字;從隨案移送的視聽資料顯示, 2人事先對調包有預謀,而且在實施傷害之前2人有8分鐘左右的時間在煙店裡滯留與老闆說話、聊天。這個情節引起我的注意,事已暴露,嫌犯為何不逃走?為何又實施傷害行為?是否存在盜轉搶劫?還是獨立的傷害、盜竊行為?一連串的問題,結果不一樣,刑期肯定不一樣。面對這樣劣跡斑斑的嫌犯,該從何下手?該怎樣讓嫌犯如實供述?正當李莉困惑時,吳楊的一封家信到了李莉手上,是吳楊75歲母親寫給他的。李莉清楚的記得開頭是:吳楊我兒,我剛做完手術,沒有什麼錢了,給你郵寄500元錢,省點花,好好改造等等…….這封信對李莉觸動很大。她想:不管什麼樣的人,在母親眼裡他依然還是他的兒子。潛意識告訴李莉,也許能用這封信打開吳楊的心。
訊問打破常規,李莉就從信開始,當李莉告訴吳楊你媽媽給你寫信了,信里說她生病手術了,但還是給你寄錢了。這時李莉忽然發現吳楊身體在抽搐,抬起頭時早已淚流滿面。他哭著告訴李莉:他爸爸早逝,媽媽怎么不容易把他和姐姐撫養成人等等。口供輕而易舉的拿下來了,所有的問題不功自破。當結束這次訊問時,我曾問吳楊,公安那么多次口供從未供過,為什麼跟我說?吳楊告訴我:“您是把我當成人來問的!”他用深深的一躬結束了這次訊問。最終該案結合其它證據,我們改變公安定性由搶劫變為攜帶兇器盜竊,通州法院以盜竊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10年1月,李莉審理了孟彬故意傷害案與王浩等6人尋釁滋事案。原本是一件很普通的案子,但通過細心審查,發現兩案雖然罪名性質不同,但實質是一個事件引起的,但公安機關在移送的時候,將該案以兩個罪名分別移送審查起訴。經更進一步的審查,李莉注意到關於孟彬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有幾份言辭證據,而這幾份言辭證據確無一例外的來自“所謂”受害人一方,而本案的客觀證人證言不能證實孟彬有毆打行為,孟彬又從未供述毆打他人。帶著對案件的疑問,李莉到案發現場了解現場環境並調取多名證人證言,補充完善證據,同時對公安隨案移送過來的視聽光碟,再次前往通州區看守所,把涉及到孟彬是否實施毆打行為的錄像資料分別播放給被害人崔萬鵬等人觀看,讓其解釋自己陳述或證言與錄像之間的矛盾,崔萬鵬等人最後均承認,先前指認孟彬犯罪是憑印象推理,並糾正了之前指認孟彬犯罪的證言。憑藉著這張看了3天的光碟通州院檢委會經討論一致認為孟彬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2010年5月17日孟彬被無罪釋放。
2011年6月,李莉審理一起王立東4人尋釁滋事罪案。經審查認為王立東行為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2011年8月19日(記憶深刻的日子)李莉到通州區看守所對王立東宣布不起訴決定。當被關押幾個月之久的王立東聽見其不構成犯罪,予以釋放時,從他眼神流露出不是高興而是一種迷茫。而後在王立東家人及及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李莉對他進行了釋法說理,講清了行為與犯罪的區別等等。他們一次次的點頭表達對李莉的謝意。當李莉和助手開車欲離開看守所時,她無意間的一回頭,卻突然發現穿著便服的王立東正對著她的車以90度的深度鞠躬。
這就是我們身邊一位普通檢察官,一位視工作如生命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