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行為
2005年8月18日,在光大銀行武漢分行江岸支行與武漢華鋼工貿有限公司、爐料公司借款契約糾紛一案的執行過程中,李緒臘為該案件執行員。8月22日,由李緒臘簽發民事裁定書,對爐料公司分別在金汕公司占有20%的股權、在金帆公司占有三分之一的股權及爐料公司所有的21件紅木家具予以凍結、查封。
金汕公司、金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郭巍為了低價獲取上述股權,經人介紹找到李緒臘,請求他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對上述股權的評估、拍賣及購買股權等方面提供幫助。而後,李緒臘將湖北東方會計師事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負責人瞿東生介紹給郭巍等人認識,為東方公司在股權等財務的低評“牽線搭橋”。
同年11月11日,在李緒臘的操控下,中法司法鑑定處委託東方公司對被執行人爐料公司所持有的股權及21件紅木家具進行評估。瞿東生在收受了郭巍1萬元的感謝費後,故意指使其公司評估人員採用錯誤的房地分估的評估方法及虛增負債的方式,對上述股權和實物進行評估。
同年12月8日,東方公司評定爐料公司持有的金帆公司的1/3股權價值為人民幣27萬餘元(實際價值為149萬元);爐料公司持有的金汕公司的20%股權價值為人民幣13.3萬元(實際價值為222萬元);爐料公司擁有的21個(套)紅木家具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24.3萬元(實際價值為50.9萬元)。這意味著,爐料公司有300萬餘元的國有資產在李緒臘等人的暗箱操控中“蒸發”。
後來,李緒臘在未經合議庭對拍賣方式及拍賣底價進行合議的情況下,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將上述股權與21件紅木家具以人民幣57萬元的合拍底價交由翟東生負責的東方拍賣公司以捆綁方式進行拍賣,其間,瞿東生看上了拍賣中的紅木家具,並告訴了李緒臘,委託郭巍代購。
2006年1月5日,郭巍以其實際控制的南京吳楚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以人民幣86萬元的價格順利競拍到上述股權及21件紅木家具,並將21件紅木家具按15萬元的低價轉交給瞿東生。
瞿東生為感謝李緒臘對其業務上的幫助,將7件紅木家具送給了李緒臘,經鑑定,這些家具價值人民幣17.5萬元。
判刑
2010年11月30日,江岸區法院作出判決:李緒臘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