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鈞,字余山,浙江嘉興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由貢生選授江西都江縣知縣,此後歷任知縣、知州、刑部員外郎,江南道監察御史,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調任直隸守道(相當於藩台)。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擢直隸巡撫,任內,採取了一系列利於民生的施政措施,成功地在全國推行了“攤丁入畝”賦役改革,又三次嚴懲不法旗人莊頭,很受雍正帝的賞識。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升授首任直隸總督,加兵部尚書銜,節制提督以下官員。
雍正三年八月,因勾結權臣、時任川陝總督的年羹堯為朋黨,攪進年羹堯案中。雍正帝降諭直隸總督李維鈞居心險譎,竟敢陽順陰違,派馬爾賽、蔡珽赴保定祥察,果然查出李與年朋比為奸的罪行。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又查出李侵吞直隸俸工銀14.8萬兩。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李維鈞侵吞國帑,與年結黨營私的十二大罪狀最終昭然若揭,被清廷按律判為“斬監候”,鏇即病死。
李維鈞任直隸總督不到一年,加上先前擔任直隸巡撫的時間,也只有兩年半左右,猶如“曇花一現”。甚至在《清史稿》、《清代七百名人傳》、《碑傳集》等史料中都未給其立傳。但是,因為他處在雍正改元的重要時期,得以際遇一系列重大的歷史事件並躋身其中,故使這一兩面性很強的人物有了可以考量、借鑑的價值。況且他以一直隸守道在短時間內連番擢升,迅速躋身督撫大員之列;又在短時間內連番遭斥,迅速跌入年黨貪官之列,其本身就充滿著許多耐人尋味的謎團:
一、擢升直隸巡撫之謎
李維鈞任直隸守道時,他的頂頭上司是署理直隸巡撫趙之垣。趙之垣是順治、康熙兩朝名臣——勇略將軍趙良棟的孫子;兩廣總督、兵部尚書趙弘燦的兒子;又是前任直隸總督趙弘燮的侄子。與李維鈞比起來,無論出身、資歷都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而李維鈞居然能夠在康熙駕崩,雍正即位之初將其頂替,簡直有點不可思議。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李維鈞巴結上了撫遠大將軍年羹堯。
年羹堯與雍正帝之間關係非同尋常,早在雍正即位之前,年就是他的小集團核心人物,又有郎舅親情(年的妹妹被雍正冊為貴妃)。年羹堯為雍正順利即位立了功,正與雍正度“政治蜜月”。年奉詔進京,名為叩謁康熙梓宮,實際上是雍正要與他商議地方之情形。出於安插親信黨羽的需要,年羹堯乘機向雍正參奏趙之垣“庸劣紈絝”,不堪委以直隸巡撫重任。一個月後再參趙之垣貪婪成性,同時舉薦李維鈞取而代之。而此時的雍正對他的兩番參奏和舉薦當然言聽計從。
然而,李維鈞又是怎么巴結上年羹堯的呢?原來李的妻子去世後將一名侍妾扶正.此人是年羹堯的管家魏之耀的干女兒。從這層關係說,李維鈞以一疆臣不啻為年羹堯的“下人”。其原因是年羹堯對魏之耀視為心腹,他在西北借征剿羅卜藏丹津叛亂之機掠奪喇嘛寺院。飽其私囊,所有金銀珠寶都交魏之耀保管。魏之耀以一“下人”家資達十餘萬金,後又以功敘議,做到署理副將之職,常身穿朝服補褂與司道提鎮同坐一處。他隨年羹堯進京時,沿途州縣官員在道旁打躬迎送.而他竟坐在轎中,悠然不置理。李維鈞為攀附年羹堯,當然不肯放過魏之耀這層“鐵關係”,通過魏的介紹,終於進人了年羹堯的小圈子,成為這個集團的成員之一,也從一名直隸守道擢升為直隸巡撫。
兩年半以後,當年羹堯案的蓋子被揭開時,在擢升李維鈞為直隸巡撫這件事上,雍正曾間接地承認他是中了年的圈套。因此,在列舉年羹堯的罪狀時,亦列有“欲薦李維鈞為巡撫,設計誘陷趙之垣”一項。
二、升授首任總督之謎
如果說李維鈞擢升直隸巡撫是靠了年羹堯的力量的話,他之升任直隸總督則主要是靠自身的努力和皇帝的看好。由於李是由年羹堯特別舉薦,雍正從一開始便對他另眼看待。而李維鈞上任之後,在短短的時間內,也確實做了不少實事,都給雍正留下較深刻的印象。特別是他和李維鈞在涉及重大改革時思路上的不謀而合,在諸多廷臣疆吏尚且不得要領時,李維鈞的率先領會和回響,以及在辦理具體事項上的勤慎、幹練,雍正當然不會視而不見。他原本就主張“去庸人用才幹”,提倡“用人原只論才技,從不拘成例”。又說過“唯期要缺得人,何論升遷之遲速”的話,從而使李維鈞成了一名少有的“火箭幹部”。
李維鈞所辦實事最重要的一件是“攤丁入畝”。攤丁入畝又稱攤丁入地,地丁合一,地隨丁起等,就是把政府所收的各類雜賦丁稅銀都攤入田畝(或田賦)之中統一徵收。它是清代賦役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這一改革減輕了貧困無地農民的負擔,是一項抑富扶貧的辦法,更重要的是它還保障了清政府的財政收入。雍正元年7月,李維鈞奏請“直隸丁銀,請攤入田糧”,雍正帝決定把它交給戶部討論,“候部議到時,朕再酌定”。戶部經過討論,於9月提出:“直隸巡撫李維鈞,請將丁銀攤入田糧之內,應如所請,於雍正二年為始,將丁銀均攤地糧之內,造冊徵收。”雍正帝為了慎重起見,又令九卿詹事科道再共同審議李維鈞的請求和戶部的議負,並最終批准自雍正2年起,在直隸實行攤丁入畝。對於如此關乎全局的重大事項,一旦發生偏差,李維鈞當然明白會導致什麼後果。他擔心雍正發生動搖,改變決心,故於11月再上奏章,稱自己遭到“權勢嫌怨”,感到孤立和有壓力。雍正明白他是在尋求朝廷的保證,隨即批覆道:“你若信不過自己,便是信不過朕,難道朕那么缺乏主見,那么容易被人言所搖動嗎?”並指示他有事同怡親王允祥商量。李維鈞免除了後顧之憂,這才放開手腳將攤丁入畝在直隸推行開來。以後,至雍正11年,全國均實行了攤丁入畝。
正如雍正自已所說的那樣:“雍正改元,政治一新。”攤丁入畝的推行結束了清代賦役制度的混亂狀況,為貧苦少地農民帶來了好處,使他們減輕了經濟負擔,這無疑對社會發展是一種推動。同時對於手工業者和無地農民更是一種解脫,他們無須再交納人頭稅,這對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即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產生一種刺激作用。而李維鈞在這場改革中充當了先鋒的角色並發揮了獨特的作用。這一切對於雍正帝提升他為直隸總督具有重要意義,也令史書留下了李維鈞的名字。
三、拏問革職抄家之謎
李維鈞當直隸總督不僅是短暫的,而且是災難性的。因為他上任伊始,正趕上雍正帝開始做收拾年羹堯的準備工作。雍正帝為什麼會對年羹堯突然發難,史家眾說不一。不管怎樣,總之雍止即位僅2年時間,即突然對年羹堯的態度由寵信轉為懷疑和反感,進而貶官、撤職、查辦、令自盡。而李維鈞的命運也隨之逆轉:
雍正二年十月,也就是李維鈞剛當上直隸總督十來天光景,雍正帝就在其奏摺上批覆道:“近者年羹堯奏對事,朕甚疑其不純,有些弄巧攬權之景況”,“朕今少疑羹堯。明示卿朕意,卿知道了,當遠些,不必令覺,漸漸遠些好。”又寫道:“有人奏爾饋送年羹堯禮物過厚,又覓二女子相贈之說。”。這說明皇上開始為收拾年羹堯的事向李維鈞敲邊鼓了。
雍正三年三月,雍正帝借年羹堯奏摺的一處筆誤,正式拉開討伐年羹堯的戰幕,發動文武百官奏報年的劣行。此間,李維鈞上了三次奏摺,揭發年羹堯“挾威勢而作威福,招權納賄,排異黨同,冒濫軍功,侵吞國帑,殺戮無辜,殘害良民”。又說年心跡悖逆,“負恩估惡,隱而彌彰”等等。可是,雍正帝並不買他的帳,對他的奏摺批覆道:“你一切奏章文意口氣,總與年羹堯仿佛光景。爾等字跡往來甚多,彼此熟識之故也。”當日李維鈞奏辯,稱與年一向“通問稀疏,近與相絕”時,遭到更加嚴厲的申斥,雍正帝斥他“殊屬狡辯”。“西安總督署(年羹堯時任陝甘總督)前未有隔五日不見直督李維鈞之使者,眾目昭彰,何能掩蓋”。“如果奮然易轍,不少依回,猶可謂勇於自新者。若以此巧言粉飾,以狡繪為得計,以隱蔽為深謀,恐一旦發覺,罪無可逭”。“如欲盡釋朕疑,須挺身與年羹堯做對,盡情攻訐,暴其奸跡與天下人盡知,使年羹堯恨爾如仇,則不辯自明矣”。
雍正三年六月,年羹堯被貶為杭州將軍。有人奏陳他藏匿資財,尤以直隸、四川、江南為多。得旨嚴察,出首者免罪,隱漏者照逆黨例正法。李維鈞隨奏後,雍正對其避重就輕極為不滿,朱批:“為年羹堯,爾將來恐仍不能保全首領也。”
雍正三年七月,雍正帝命各省將軍、督撫、提鎮公議年羹堯罪,李維鈞復言:“羹堯不忠不法,清立正典刑。”這下,不但皇帝不買他的帳,就連年羹堯和眾大臣都不買賬:年羹堯疏辯稱:“維鈞所劾皆不實”。眾大臣:“部議維鈞素與羹堯交結往來,雖陽為參劾,實陰圖開脫,詐偽顯然,請逮訊。”
雍正三年八月,雍正帝降諭:“朕本欲開一面之網,保全爾之生命,無如爾自執迷,亦末如之何矣!”又諭:“直隸總督李維鈞居心險譎,竟敢陽順陰違。如保定城中現有年羹堯私置之家產、藏留之財物。彼不曾參奏,迨朕降旨令查,尚具折故作猶豫之狀,希圖挨延,俾得隱匿。”派馬爾賽、蔡珽赴保定祥察,“若得奸欺黨惡實情,即將李維鈞拿問請旨”。李維鈞隨即被拏問、革職、抄家。
最終的指控除屬“年之逆黨私人”外,李維鈞還犯有與年合夥侵吞虧欠銀(40萬兩)、捏造誣陷他人、蓋造倉廠瀆職、瞞報賑濟虧空、侵蝕奉工銀兩(14.8萬兩),埋隱寄頓家財(查出不法銀30餘萬兩)等罪行。“照例擬斬監侯,妻子入內務府為奴”,“尋病歿”,即不久病死獄中。
縱觀李維鈞在直隸巡撫、總督任上時,雍正帝在他奏摺上的批覆以及相關諭旨,是非常有意思的。李當巡撫時雍正帝曾說:“天下督撫皆當如此留心,擴而充之,何虞吏治不肅,民生不遂耶!”,儼然是在樹李維鈞為督撫勤政的樣板。而不到兩年後又說“你不怕做貽笑於人之督撫,朕不甘為輕舉妄動之人主”,此時的雍正又把李維鈞當成了反面典型而加以批駁。論功可載史冊,論罪遺臭萬年。這句話放在李維鈞身上合適,放在雍正帝身上也不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