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華 男,漢族,1930年3月出生,陝西洛川縣人。1949年8月參加革命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離休時曾任職於陝西省公安廳(副處級)。主要業績:自小在本村讀書,到1949年6月從洛川完小畢業。同年8月1日由洛川縣人民政府保全科介紹去延安,陝甘寧邊區行政公署公安處保衛訓練班學習。當年11月提前分配到公安處保衛營任文書,冬季為取暖和部隊去南泥灣背木炭。1950年春和部隊一起去南泥灣生產,1950年元月1日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50年5、6月,陝甘寧邊區行署公安處撤銷。幹部分到省公安廳及延安地區各縣公安局,他到了宜君縣公安局。195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4年轉為正式黨員。此間,兼任縣公安局民警隊文書,1953年在宜君公安局參加“三反”、“五反”。1954年下半年調省公安廳工作,1957年在省公安廳參加過“反右”鬥爭,以後參加過農村的社會主義教育,及1958年參加“大躍進”。1958年由省公安廳送往瀋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幹部學校學習刑事偵察工作。1959年2月畢業。1964年參加過“四清運動”,1966年文化大革命後於1969年11月29日下放到洛川縣馮家村勞動改造(勞動改造是軍宣隊給馮家村幹部講的),1970年元月洛川縣革命委員會調其到縣政府“一打三反”辦公室工作,1973年省上組建長慶油田指揮部,省上又調他去油田保衛處工作,1979年底省上又調他回省公安廳工作。1986年省公安廳任命為副處級待遇。直到1990年3月1日給他辦了離休手續。因工作需要單位又留他繼續工作到2001年1月真正離開崗位在家休息。自參加工作以來,共獲得十次獎勵。分別是:1983年、1986年、1987年省直屬機關黨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1987年、1988年、1990年、1997年、2001年省公安廳直屬黨委評為優秀黨員和1989年、1990年分別嘉獎及先進個人各一次。1986年省公安廳發了三十多年公安工作榮譽證書,證章各一個。從參加工作起在黨的教育和領導的培育下,成為一名真正的革命者,再經過歷次的政治運動,逐步成長為一名堅強的共產黨員。不論在各次政治運動中或在日常的工作上都能維護黨的領導,能堅持黨的原則,遵紀守法,維護民眾的利益。始終把黨的威信和民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從不考慮個人的得失,因此,在四十多年的工作中,受到黨的肯定和民眾的愛戴,也先後十次受到省直黨委和公安廳的表揚和獎勵。工作上從未出過差錯。
李俊華 男,漢族,1930年3月出生,陝西洛川縣人。1949年8月參加革命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離休時曾任職於陝西省公安廳(副處級)。主要業績:自小在本村讀書,到1949年6月從洛川完小畢業。同年8月1日由洛川縣人民政府保全科介紹去延安,陝甘寧邊區行政公署公安處保衛訓練班學習。當年11月提前分配到公安處保衛營任文書,冬季為取暖和部隊去南泥灣背木炭。1950年春和部隊一起去南泥灣生產,1950年元月1日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50年5、6月,陝甘寧邊區行署公安處撤銷。幹部分到省公安廳及延安地區各縣公安局,他到了宜君縣公安局。195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4年轉為正式黨員。此間,兼任縣公安局民警隊文書,1953年在宜君公安局參加“三反”、“五反”。1954年下半年調省公安廳工作,1957年在省公安廳參加過“反右”鬥爭,以後參加過農村的社會主義教育,及1958年參加“大躍進”。1958年由省公安廳送往瀋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幹部學校學習刑事偵察工作。1959年2月畢業。1964年參加過“四清運動”,1966年文化大革命後於1969年11月29日下放到洛川縣馮家村勞動改造(勞動改造是軍宣隊給馮家村幹部講的),1970年元月洛川縣革命委員會調其到縣政府“一打三反”辦公室工作,1973年省上組建長慶油田指揮部,省上又調他去油田保衛處工作,1979年底省上又調他回省公安廳工作。1986年省公安廳任命為副處級待遇。直到1990年3月1日給他辦了離休手續。因工作需要單位又留他繼續工作到2001年1月真正離開崗位在家休息。自參加工作以來,共獲得十次獎勵。分別是:1983年、1986年、1987年省直屬機關黨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1987年、1988年、1990年、1997年、2001年省公安廳直屬黨委評為優秀黨員和1989年、1990年分別嘉獎及先進個人各一次。1986年省公安廳發了三十多年公安工作榮譽證書,證章各一個。從參加工作起在黨的教育和領導的培育下,成為一名真正的革命者,再經過歷次的政治運動,逐步成長為一名堅強的共產黨員。不論在各次政治運動中或在日常的工作上都能維護黨的領導,能堅持黨的原則,遵紀守法,維護民眾的利益。始終把黨的威信和民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從不考慮個人的得失,因此,在四十多年的工作中,受到黨的肯定和民眾的愛戴,也先後十次受到省直黨委和公安廳的表揚和獎勵。工作上從未出過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