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夏,任長清五區(潘店)區委書記。同年10月,任長清河西工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1940年2月,任中共河西工委書記。同年8月,任中共長清縣委組織部部長。期間,他為發展、建立河西地區(現齊河縣南部地區)黨的組織和抗日武裝,驅逐駐紮在潘店的國民黨頑固派組成的長清縣政府等反動勢力,分化、瓦解並平息河西地區的“紅槍會”暴亂,開闢河西抗日根據地發揮了重要作用。1941年2月,在肥城蓮花峪參加地委會議時,遭日軍襲擊,身中4槍,腸子被打穿又無法手術,靠自身的醫術和頑強的意志,養傷一年有餘,九死一生。1943年秋,被日軍逮捕,受盡酷刑折磨,未暴露組織秘密,後被營救。
1944年7月,任中共齊禹縣委書記兼縣大隊政委。抗戰勝利前夕,在一次戰鬥中,兩腿被炸彈炸傷。
1945年8月,任冀魯豫一(泰運)地委城工部副部長、濟南工委書記。1946年6月後,歷任冀魯豫區黨委社會部外線科長、專署公安處辦公室主任。1948年秋,為偵察駐徐州國民黨駐軍情況,在徐州西郊被國民黨第一百軍(八十三師)逮捕,再次受盡酷刑。在被關押期間,策反蔣軍一○○軍軍部特務營長帶領全營起義。
1949年建立平原省後,任平原省檢察署副檢察長,省公安廳副廳長,省紀委、監委委員。1952年11月,平原省建制撤銷後,歷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公安師政委、鄭州警備區副司令員及省人民政府委員、政法委副主任等職。
1962年,調任國家公安部七局局長。1966年,任公安部華北警察幹部學校校長。“文化大革命”期間,受迫害。
1978年秋,任河北省機電學院黨委書記。1978年春,調回公安部任七局顧問,並參加了公安部武警消防學校的籌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