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生,湖北鄖縣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院長,十堰市張灣區第五屆人大代表。1968年12月~1979年10月在部隊服役;1979年10月~1984年9月在鄖縣檢察院工作;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鄖陽師專進修班、大專班學習;1986年7月~1990年9月任鄖縣檢察院副檢察長;1990年9月~1997年3月曆任鄖縣法院副院長、院長;1997年3月至今任現職。他在工作中,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時時處處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97年以來,狠抓"三創"工作,使法院隊伍建設和物質裝備都上了一個新台階;該單位1997年被省高院授予最佳人民法院稱號,獲得市、區兩級最佳文明單位稱號,他本人榮立省二等功I次,並被評為全省形象工程先進個人;1998年他又帶領全院幹警做出了優異成績。1997年榮立省高院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