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澤陽(1908-1964) 納西族,字暾谷,生於雲南麗江石鼓鎮一個殷實的工商業家庭。
人物生平
1926年考入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南昌分校炮科。
1933年到南京湯山炮兵第一團李汝炯部任上尉炮兵隊長。
1937年抗戰爆發後,被分配入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5分校任少校隊長、中校副大隊長、工兵隊中校兵器教官等職。
1942年調入杜聿明部第五軍炮兵團任上校副團長。
1946年第6兵團,任兵團司令部上校高級參謀兼軍官隊長。
1948年調任熱河省政府顧問。
1949年調第4兵團任少將高級參謀,在北平參加傅作義領導的北平起義。
同年6月,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平津前線司令部發給起義證明書,資遣回昆明。年底雲南解放後,即持證到雲南省軍管會報到,受到優待,分配到雲南省工程局605工地參加工作。
1954年被逮捕,於3月20日因歷史罪惡問題,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投入勞改,後因於勞改中投河自殺(未遂),加判四年刑期。
1964年病故於洱源農場。
1981年7月2日,雲南省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80)刑申字第51號判決書,撤銷原判,按起義人員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