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79.09——1982.09,河北省廊坊地區衛生學校學習;
1982.09——1985.12,河北省廊坊地區計生委科員;
1985.12——1989.07,河北省廊坊地委辦公室科員(其間:1983.09—1986.07 河北大學函授中文專業學習);
1989.07——1992.03,河北省廊坊市委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2.03——1995.01,河北省廊坊市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5.01——1997.02,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副縣長(其間:1994.08—1996.12 中央黨校函授涉外經濟專業學習);
1997.02——1998.01,河北省文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8.01——2001.06,河北省三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1996.09—1998.06在首都經貿大學研究生班貿易經濟專業學習);
2001.06——2008.02,中共秦皇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8.02——2008.04,中共秦皇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8.04——2009.07,中共秦皇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黃金海岸保護建設管理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其間:2006.09—2008.07 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
2009.07—— 2009.11,中共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北戴河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9.11——中共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成員、北戴河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3年3月27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41次會議。會議接受了李洪衛同志辭去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
2013.05——至今,河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
九屆、十屆市委委員。
原分工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環境保護、財政、機構編制、民政、政務服務、統計、機關事務管理、檔案、地方志、應急管理、金融、北戴河新區及涉軍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市民政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採購中心、市檔案局、市地方志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商業銀行、市社會公益項目建設管理中心、北戴河新區管委、市政府駐石家莊辦事處、市建設投資公司。 協助市長分管審計、監察工作。 聯繫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各銀行、各保險公司、各駐秦部隊。 負責與市民進、市工經聯和市殘聯的工作聯繫。 負責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報告工作和聯繫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