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分工
分管外經貿處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政策研究、事項決策、協調監督職責。
1、研究擬定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中長期規劃草案,提出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
2、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組織本市出口企業國外市場考察和參加各類國內外展覽展銷;
3、指導全市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
4、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外商投資管理,促進外商投資工作;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市政府出口促進政策和項目的組織實施;
6、承辦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查上報;
7、審批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審查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8、負責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和贈款工作指導和監管;
9、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和境外投資等業務;
10、負責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和外派勞務培訓等相關管理工作;
11、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