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中共杭州市下城區委組織部副局級組織員;
中共杭州市下城區委組織部部務會議成員、副局級組織員;
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代表工作室主任;
杭州市下城區財政局黨委副書記、財政(地稅、國資)局副局長、紀委書記;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下城徵收管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下城徵收管理局局長;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下城稅務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杭州市財政局人事組織處處長;
杭州市地稅局人事教育、基層工作處處長;
杭州市財政、地稅局老幹部管理處處長;
2009年8月任杭州市財政局黨委委員;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2015年5月任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
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財稅網站、後勤服務中心、清江花園賓館。
依法雙開
2017年10月,經浙江省紀委監委和杭州市委批准,杭州市紀委監委對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原副巡視員李永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調)查。
經查,李永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和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永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給予李永明開除公職處分;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