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1988年07月,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系法學專業學習;1988年07月——1988年08月,待分配;
1988年08月——1989年08月,海南省檢察院見習生(其間:1988年08月——1989年05月,在屯昌縣檢察院掛職鍛鍊任助理檢察員);
1989年08月——1990年08月,海南省檢察院科員(1989年05月——1990年05月,在省檢察院瓊南分院掛職鍛鍊任助理檢察員);
1990年08月——1993年05月,海南省檢察院書記員;
1993年05月——1996年06月,海南省檢察院研究室副科級助理檢察員;
1996年06月——1998年08月,海南省檢察院研究室調研科科長、助理檢察員;
1998年08月——2001年01月,海南省檢察院預防處正科級助理檢察員;
2001年01月——2001年02月,海南省檢察院研究室副處級檢察員;
2001年02月——2003年08月,海南省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檢察員(1998年10月——2001年06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習;2001年12月——2002年02月,借調在最高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
2003年08月——2004年03月,海南省檢察院研究室正處級檢察員;
2004年03月——2005年12月,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處正處級秘書;
2005年12月——2012年01月,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經濟法規處處長(其間:2010年08月——2011年08月,參加海南省“聯村進企”工作任企業聯絡員;2011年09-2011年12月,在東方市天安鄉聯手扶貧工作隊任駐地聯絡員);
2012年01月——2014年05月,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4年05月——2017年12月,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7年12月——至今,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法制辦公室(省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兼省政府首席法律顧問。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擬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法制辦公室(海南省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兼省政府首席法律顧問。
2018年01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李永利任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兼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
2018年02月,李永利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兼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免去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