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李柏華,女,天津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高級法官。1948年6月出生,漢族,山東煙臺人,大學文化程度。
工作經歷
1968年參加工作,曾任天津腳踏車廠車間黨支部副書記;天津市日用機械工業公司團委書記、革委會副主任;天津市工交“五七”幹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1979年進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庭長,1995年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99年9月任現職。
研究成果
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審理過多起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被評為天津市法院系統首屆經濟審判業務拔尖人才。參與了《經濟法教程》、《經濟審判實務》的編撰工作,多次在各類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其中《正確處理訴權與審判權的關係是民事訴訟方式改革的核心問題》、《關於信用證欺詐的司法救濟及審判對策》、《海洋環境現狀及其司法保護》等論文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物上發表。
評價
擔任天津海事法院院長以來,致力於法院的全面建設,提出了公平正義、廉潔勤奮、改革開拓、激勵摯愛的“二次創業”口號,確立了爭創一流海事法院的目標,狠抓審判質量,推進法院改革,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使天津海事法院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