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東海,男,中共黨員,2011年8月任高陽縣委常委副縣長(副處級),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犯罪。經研究決定,給予李東海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15年1月,高碑店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
李東海,男,原高陽縣委常委副縣長(副處級),2015年1月,高碑店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
李東海,男,中共黨員,2011年8月任高陽縣委常委副縣長(副處級),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犯罪。經研究決定,給予李東海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15年1月,高碑店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