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6年(1937年)來滬謀生,當過傭工,擺過菜攤。1958年,進嘉善路菜場做營業員,擔任蔬菜三組組長。工作一貫積極熱情,吃苦在先,每天提前上班,做好蔬菜整理、寫標價牌等售前工作,並經常連續工作到晚上7、8點鐘才下班。她和組員還將一日兩市改為早、午、夜三市,方便三班制職工購買。在蔬菜上市旺季,為了減少蔬菜積壓損耗,她不顧自己病痛,不分早晚,帶頭推著菜車穿街走巷,叫賣推銷。在她的帶動下,蔬菜三組一直是先進班組。196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後,先後被授予市工商財貿系統先進工作者、區和市“三八”紅旗手、市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擔任菜場黨支部副書記、區公司黨委委員、市政協委員等職務,社會活動增多,仍堅持上班。
她維護顧客利益,堅持秤準量足,買賣公平。菜場領導把她多年的服務實踐總結為“六不”和“六一樣”,即不以次充好,不浸水、摻雜,不欺騙顧客,不留緊俏商品,不短斤缺兩,不開後門;暢銷滯銷一樣,買多買少一樣,新老顧客一樣,大人小孩一樣,上市落市一樣,領導在與不在一樣。
她盡心竭力為顧客服務。每當颱風暴雨侵襲之時,就帶領組員,推車下里弄,方便居民購買。她摸清菜場附近有40戶烈軍屬、雙職工、老弱病殘及科技人員買菜困難,就組織小組將蔬菜揀好洗淨,定期分送各戶,為其中3戶送菜長達20年之久。但她在憑卡定量輪吃蔬菜期間,生病在家,卻婉言謝絕同事讓她買“照顧性”營養菜。她的小孩到菜場買菜,營業員因認識而多稱一些,她回家發現後,送回超出部分。
她善於團結同事,真誠待人。如有個新來女職工,因剛離婚,家庭有困難,要帶著小女孩上班,工作較難安排,她主動將這位姐妹要到自己小組,幫助克服困難,有時拉她們母女在自己家中吃飯休息,還幫助她建立了新家庭。1981年,被評為區優秀共產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