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8日下午6時許,登封市公安局“8.12”特偵組民警李朝陽同志在把兩名犯罪嫌疑人送往登封市看守所返回的途中,突發心臟病,經全力搶救無效,於2005年8月30日下午4時許不幸因公犧牲。
李朝陽同志自1997年參加公安工作以來,始終戰鬥在打擊刑事犯罪的一線,忠誠敬業,愛崗奉獻,廉潔為民,無私無畏,先後參與偵破各類刑事案件350餘起,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270餘人,多次立功受獎。2003、2004年連續兩年榮獲登封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稱號;2004年被評為登封市“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05年被登封市評為破案能手,榮立鄭州市公安局個人三等功和登封市政府個人三等功各一次。李朝陽同志把短暫的青春獻給了他所熱愛的公安事業,用生命詮釋了他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優秀品質,以實際行動實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踐行了新時期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