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76.08--1978.01 海南自治州瓊中縣營根鎮農場下鄉知青
1978.01--1979.07 海南自治州保亭師範學校學習
1979.07--1981.02 海南自治州瓊中縣第一國小教師
1981.02--1985.09 海南自治州瓊中縣財政局幹事
1985.09--1987.07 廣州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習
1987.07--1989.07 海南瓊中縣財政局副股長、股長
1989.07--1991.08 海南省瓊中縣財政局副局長
1991.08--1994.11 海南省瓊中縣財政局局長
(其間:1990.08--1992.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4.11--1996.05 海南省瓊中縣財稅局局長兼地稅局局長
(其間:1993.08--1995.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函授學習)
1996.05--1998.03 海南省瓊中縣財政局局長兼縣國資局長
1998.03--1998.12 海南省瓊中縣政府副縣長
1998.12--2006.12 海南省陵水縣政府副縣長
(其間:1998.07-2002.12在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學習)
2006.12-- 海南省五指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2.1.7---市委副書記
曾任海南省委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三處處長
人物事件
雙開
2018年5月3日據海南紀委訊息:日前,海南省紀委對省委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三處原處長李會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會明在擔任陵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會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省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會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