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畢業於東華理工大學(原華東地質學院)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專業;
1983年08月—1986年07月,在南昌地質技工學校工作,歷任教師、團委副書記;
1986年07月—1991年08月,在萍鄉市政府辦公室工作,歷任秘書、副科級秘書、綜合科副科長、正科級秘書;
1991年08月—1994年06月,在萍鄉市委辦公室工作,歷任正科級秘書、綜合科科長、副主任,其中:1992年10月任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06月—1995年04月,任萍鄉團市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1995年04月—1999年04月,任萍鄉團市委書記、黨組書記;(正處級)(1998年09月—1999年01月,在江西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9年04月—2002年03月,任湘東區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2年03月—2002年12月,任萍鄉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02年12月—2003年05月,任萍鄉市林業局黨委書記、林業局局長;
2003年05月—2006年07月,任上栗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06年07月—2008年05月,任安源區委書記、安源國家森林公園(市生態農業科技示範園)黨委書記;
2008年05月—2010年10月,任江西省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0年10月—2011年06月,任撫州市委常委、宜黃縣委書記;
2011年06月—2015年09月,任撫州市委常委、臨川區委書記。
開除黨籍
2015年11月26日,中共江西省紀委對撫州市委常委、臨川區委原書記李智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智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為謀取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智富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廳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