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1900—1989年),原名聰遠,廣東興寧縣新陂區下樓村人。民國10年(1921年),畢業於雲南陸軍講武學堂。民國14年任黃埔學生軍連長,參加東征。其後任葉挺部團參謀長,參加北伐戰爭。30年代初,在廣東第四路軍教導旅任第三團團長。民國26年抗日戰爭爆發後,率部北上抗日,轉戰上海、江西等地,大腿曾受重傷,治癒後,彈片一直殘留在腿內。民國32年畢業於重慶陸軍大學特別班第六期。後任國民黨一八七師一0九旅旅長,兼任廣東廉江縣縣長。解放戰爭時期任國民革命軍第65軍副軍長。駐軍陝甘時,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參謀長葉劍英取得聯繫後,勸說其上司第十八兵團司令兼第六十五軍軍長李振起義;當時因條件不成熟未被接納,遂辭職前往香港。旋與中共華南分局取得聯繫,通電錶明政治態度,並繼續做李振等人的工作,最終使李振在成都率部起義。
1950年春,李任興梅專區專員公署副專員,翌年調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嗣後,任廣東省參事室副主任,並被選為廣東省政協第四、五、六屆委員和常委等職。1989年9月25日,李於廣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