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明朝開國功臣、崇山侯]

李新(?—1395年),濠人,明朝開國將領、崇山侯。 至正十三年(1353年),投靠朱元璋。至正十五年(1355年),隨朱元璋南渡長江作戰,此後屢立戰功。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駐軍孝陵被封為崇山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監督胭脂河工程。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坐事被誅殺。

人物生平

從征天下

至正十三年(1353年),跟隨朱元璋起義,從定滁州、和州。

至正十五年(1355年),跟隨朱元璋南渡長江作戰,攻克採石,收復太平,攻打溧水,又攻建業、京口、毗陵、宣城、江陰、池陽,從征金華,援救安豐,征討合肥,隨徐達平定荊襄、浙西,都立有戰功。 (皆為平定陳友諒過程中的戰鬥)

至正十九年(1359年),參與龍灣之戰。

至正二十年(1360年),被授予管軍副千戶。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攻克江陵,升任龍驤衛正千戶。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隨軍攻克平江。

洪武歲月

洪武元年(1368年),升任神武衛指揮僉事,不久調守茶陵衛指揮僉事。

洪武五年(1372年),升任留守都衛僉事。

洪武九年(1376年),升任大都督府僉事。

洪武十三年(1380年),轉任中軍都督府僉事。

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負責孝陵相關事宜,受封為崇山侯,加封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年食祿一千五百石。

洪武十九年(1386年)十一月,府宅改建於湖城。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奉命在雞鳴山改建帝王廟。 李新頗有心計,自己不做事,讓屬下去辦,自己坐享其成。 (明史記載為洪武二十二年)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被遣還鳳陽,賞賜金帛、田宅。四月,賜鈔二千錠,奉命建先塋神道碑。九月,三代皆封侯爵。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時勛貴功臣都越禮、放縱,朱元璋十分惱怒,以胡惟庸案株連了許多勛貴,李新第一個上書稱:“公、侯家人和儀從戶都有規定數目,超過的應該歸還朝廷。”明太祖按此辦理,將查收的多餘人全部發還鳳陽當農民,並命禮部編纂《稽制錄》,嚴禁公侯逾越標準,奢侈腐敗。因此沐英退還佃戶並開始納稅,湯和歸還儀從戶,李景隆歸還莊田。

九月,奉命監督官員在溧水開掘胭脂河,西達大江,東通兩浙,以方便漕運,李新到溧水後,選定在胭脂崗開鑿運。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胭脂河工程完工,自此民眾出行、商貿都變得十分便利。

坐事被殺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因罪被誅殺。

人物成就

李新投奔朱元璋以來,在平定張士誠、陳友諒的戰役中屢立戰功,為明王朝的建立作出了貢獻。明朝成立以後,他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審時度勢,提出了削除公侯家丁、僕從的方案獲得了朱元璋的讚許。洪武二十六年(1373年)又監督官員在溧水開掘胭脂河,興修水利,便利百姓,為明王朝初期的統治作出了貢獻。

人物評價

《明史》:亮祖以下諸人,既昧明哲保身之幾,又違制節謹度之道,駢首就僇,亦其自取焉爾。

朱元璋:勳勞益著,乃者俾營孝陵,盡心所事,卒底成功。

溧水知縣王弼:兩崖空濺奸臣血,一派常流聖主恩。

死因考證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李新為朱元璋所誅殺,《明史》只說“以事誅”,並未交代清楚,《溧水縣誌》記載:李新開掘胭脂河期間,經常禍害百姓,開掘胭脂河征民工,日夜開鑿,又死萬人,朱元璋微服私訪得知此事後將其賜死,以正國法,慰死者在天之靈。 而《高淳縣誌》則記載,李新在開掘胭脂河期間,嚴氏用女兒賄賂他,令其將開河之路避開嚴家田地,此事為朱元璋知曉後,以極刑將李新處死。 而《罪惟錄》也記載道,李新因受民賄導致兵怨而被殺。 民間也傳說,胭脂河如果選在胭脂崗以東,取平地直線開河,工程量可節省三成以上,特別是艱巨的鑿石方量可以大為減少,但那將要挖廢當地大戶嚴家的大量良田。嚴氏以女兒行賄李新,改變河道,以至工程浩繁死者萬人以上。朱元璋得知此事,下令立即誅殺李新,以撫慰死難民工。

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

《明太祖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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